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鶖,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鄭州社保保險相關規定:
鄭州市五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會在每年7月根據上年度平均工資進行調整。
自5月1日起,鄭州市將以河南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2018年河南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4575元。個人月繳費基數上限13725元,個人月繳費基數下限2745元。
2019-2020年鄭州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職工按上年度平均工資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低于2018年度河南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即2745元)的,按2745元/月確認基數;高于2018年度河南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00%(即13725元)的,按13725元/月確認基數。
職工工資總額包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
2019-2020年鄭州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公司繳16%,個人繳8%;
失業保險:公司繳0.7%,個人繳0.3%;
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1%,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8%,個人繳2%。
自5月1日起,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自5月1日起,將原定執行至4月30日的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政策延長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5月1日起,將原定執行至4月30日的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長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截止2018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2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低于18個月后,停止下調。
2019-2020年鄭州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