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指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是計算應繳納養老保險金額的基數,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般是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具體繳存基數規定依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一、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職工工資基數的28%(其中單位20%、個人8%)
二、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員工繳費基數總和的0.5%、1%、2%,根據單位風險程度來確定繳費比例,工傷保險費由單位繳費,單位職工不繳費。
三、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職工工資基數的10%(其中單位8%、個人2%)。
四、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員工繳費基數總和的1%,由單位繳費,單位職工不繳費。
五、失業保險繳費比例:職工工資基數的3%(其中單位2%、個人1%)
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2018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
1、本市戶籍或外地非農業戶籍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3、社會保險賬戶在鄭州市
4、社會保險賬號處于暫停參保狀態的靈活就業人員
5、在同一繳費年度內已繳納本年度的社保費的參保人,在同一繳費年度如果有可選擇的補繳年限,可以多次進行補繳。
1、《社會保險登記證》;
2、《續保申請表》;
3、新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相關資料復印件(特殊情況需提供參保人檔案,如補繳等);
4、續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5、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資料需電子報盤并提供復印件(應為A4紙大小)加蓋單位公章。
1、經辦機構審核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是否已年檢,未年檢的單位,應先年檢再辦理手續;
2、經辦機構審核續保人員資料,對符合條件的,發放《續保申請表》;
3、經辦機構對復核后的續保人員信息予以錄入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