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是指在對于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條件
1、統籌區域內轉出人員(不含兵團、自治區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社保中心)的參保人員,按規定只轉移社會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2、跨統籌區域轉出人員(含兵團、自治區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社保中心),由繳費單位所在區(縣)社保所為其出具個人社會保險關系證明并按規定轉移基金。
辦理材料
1、《烏魯木齊市參保職工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登記表》
2、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須附該經辦機構的名稱、開戶銀行、行號和帳號)
3、接收地就業服務機構或用人單位出具的就業證明或調函復印件、無就業證明材料的人員需提供戶口遷移證明
4、轉移人員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參保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明細單》
烏魯木齊養老保險轉移流程
辦理流程
1、申報:參保單位或個人填寫《木齊市參保職工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登記表》及攜帶辦理所需材料到區(縣)社保所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手續。參保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受理:區(縣)社保所依據憑證材料,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打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明細單》,交復核人員進行復核。
3、復核:復核人員依據《烏魯木齊參保職工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登記表》,提交的憑證材料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將轉移憑證交參保單位或個人核對后,加蓋審核印章交單位或個人。
4、存檔:參保人員辦理轉出手續后,其個人帳戶予以封存處理,注明封存帳戶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