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長春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職工,按照2017年長春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10%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2017年長春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10%的300%(6011.33110%300%元/月),即19837元確定,繳費基數下限按照2017年長春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10%的 60%(6011.33110%60%元/月),即3967元確定。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的職工,按照2017年長春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2017年長春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8033.99元/月)確定,繳費基數下限按照2017年長春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60%(3606.80元/月)確定。
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臺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
長春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
公司繳20%,個人繳8%;
失業保險
公司繳0.7%,個人繳0.3%;
工傷保險
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
公司繳0.7%,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
公司繳7%,個人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