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是指在對于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條件
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賬戶轉入的跨地區流動就業人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的;
3、經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動的;
4、達到退休年齡時最后參保地繳費不足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至上一個參保滿10年的參保地,或因沒有10年以上參保地轉至戶籍地的。
辦理材料
轉入
1、轉出地社保機構打印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書》;
3、轉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如屬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的,應提供戶籍證明;如屬經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動的,應提供調令。
轉出
1、個人賬戶轉出申請表、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函;人事局工資科工資異動審批表
2、身份證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轉入
1、參保單位經辦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相關資料到社會保險征收科窗口申報
2、受理后由參保單位經辦人員遞送至征收科科長審核,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告知征收科窗口向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養老保險基金接收函,不符合轉入條件的通知并退回單位;
3、參保單位經辦人員至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由其按提供的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專戶開戶銀行及帳號轉移職工個人賬戶基金;
4、參保單位經辦人員到財務科確認到賬后,持基金轉移單到征收科窗口辦理職工接續個人繳費記錄,再傳遞基金轉移單交財務登賬處理。
注意事項
資料不齊全的,參保單位根據《個人賬戶轉移補充情況表》,按表中所示內容到轉出地社保險經辦機構補充提供相關資料。
轉出
1、參保單位經辦人員在規定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到養老保險處征收科窗口申報
2、核實單位職工情況后,符合轉出條件的打印職工個人基金轉出單
3、征收科科長審查.簽字并加蓋征收科業務章、財務科長審核并蓋上財務公章
4、最后由經辦機構領導審批簽署意見同意后交財務科(不符合轉出條件的通知并退回單位);財務科根據單位提供轉入地養老保險基金開戶銀行及帳號,辦理付款。
注意事項
1、由個人辦理個人賬戶轉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單位專管員(或轉出人員本人)需對轉入地社保機構名稱、賬號、開戶行名稱進行確認簽字。
3、轉出前有欠費的,須填報《欠費補繳申請表》,辦理欠費補繳。
4、省內轉移只轉關系,不轉基金;跨統籌區轉移,轉關系,同時轉移基金。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