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是指在對于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條件
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的;
3、經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動的;
4、達到退休年齡時最后參保地繳費不足10年,按規定將養老保險關系轉至上一個參保滿10年的參保地,或因沒有10年以上參保地轉至戶籍地的。
5、臨時繳費賬戶:不符合一般賬戶建立和轉入條件,但參保人員要求在本地參保繳費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的臨時繳費賬戶。
6、轉出人員有欠費需補繳的,必須在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補繳,否則,未補繳的時間段將不計算繳費年限,也不能再到轉入地進行補繳。
辦理材料
省內轉移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正、反兩面復印件;
2. 戶籍在本市范圍內的提供戶口簿及復印件;
3. 轉入到在本經辦機構參保繳費的工作單位的,提供單位簽字蓋章的《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異動花名冊》;
4. 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收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
跨省轉移
1、《社會保險跨省轉移申請書》;
2、《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轉移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4、關系接收函;
5、關系轉入、轉出申請表。
辦理流程
省內轉移
省內轉入
1. 申請人申請社會保險關系轉入。
2. 審核后,對符合轉入條件的開具《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收函》。
3. 申請人持《接收函》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出手續。
4. 申請人持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的《接收函》回執和省內轉移介紹信辦理轉入接續手續。
省內轉出
1. 申請人申請社會保險關系轉出;
2. 審核后,對符合轉出條件的打印省內轉移介紹信并在接收函回執上蓋章;
3. 申請人持介紹信和《接收函》回執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入手續。
湘潭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須知
跨省轉移
轉出手續辦理
(一)一般賬戶轉出:
1、申請轉移人員申請。
2、轉入地經辦機構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向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送《聯系函》。
3、轉出地經辦機構對接收到的《聯系函》審核后,在信息系統中完成個人轉出,并打印《社會保險關系跨省轉移基金劃轉表》、撥付轉移資金。
(二)臨時繳費賬戶轉出:
1、申請轉移人員申請。
2、轉入地經辦機構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向轉出地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
3、轉出地經辦機構對接收到的《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進行審核后,在信息系統中完成個人轉出,并打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基金劃轉表》、撥付轉移資金。
轉入手續辦理
(一)一般賬戶轉入:
1、申請轉入人員申請填表。
2、轉入地經辦機構對上述資料審核后,向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送跨省轉移聯系函。
3、向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送的接續信息表并按規定轉出基金。
4、轉入地經辦機構在對接收到的接續信息表和轉出的基金進行核對后,將轉移信息錄入信息系統,轉移基金分別記入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
(二)臨時繳費賬戶轉入:
1、申請人提出轉出申請,轉出地審核受理后向轉入地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
2、轉入地經辦機構對接收到的《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進行審核后,將其回執發送至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3、轉出地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后向轉入地經辦機構發送接續信息表并按規定轉移基金。
4、轉入地經辦機構對接收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出的基金進行核對后,將轉移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并將轉移基金分別記入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