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下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原每人每月1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44元。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
關于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
(武人社發〔2015〕11號)
各新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廣大城鄉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武政〔2015〕61號)有關精神,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決定從1月1日起,將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原每人每月1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44元。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
本次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是市政府為民辦理十件實事之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積極籌措資金,精心組織實施,確保4月底前將調增后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執行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請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反映。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財政局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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