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保險,俗稱“倒按揭”,源自荷蘭——老人將自有產權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銀行或保險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權,這種養老方式是完善養老保障機制的一項重要補充。
目前,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底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94億,2020年將達到2.43億,2025年將突破3億。“老齡化”社會離我們已經不遠,但我們還沒有準備好:養老院建設滯后、老齡市場不健全、城鄉養老設施不平衡、制度建設不完善……有聲音認為,“以房養老保險”模式或可為國人養老提供資金保障,享受更好的養老服務。
但看起來很美的“以房養老保險”也存在著不同的聲音。在2007年,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就曾試推過“以房養老保險”模式,然而數年過去,申請成功者寥寥無幾。上海稱,真正符合條件的老年申請者很少,一是房產非老年人獨立自有,二是子女有分歧意見,三是家產傳后的傳統觀念最后占了上風。南京第一位提出“以房養老保險”申請的老人張啟韻,已屆90高齡且身患多種疾病,最終沒能實現“以房養老保險”。房產中介老總說:市場沒有先例,老人能活到多少歲我不知道,付多了企業虧損,付少了老人喊冤。
子女有擔憂,老人有擔憂,金融機構也擔憂,他們最擔憂的是房價下行。銀行業內的說法是,他們對國內房地產市場價格中長期走勢、人均預期壽命等關鍵因素難以預測,倒按揭與普通按揭不同,時間越長風險越大。
問題主要有三:70年土地使用權所剩時間有多少,一些舊房即將到期;房屋估值難度大,若房價下行,金融機構有賠本風險;房子是可以傳給后人的,一個人如果為了自己的養老連留給子孫的房子都抵押給銀行,他恐怕要背負很大的社會輿論壓力。前兩者是房屋產權問題,后者是傳統觀念問題。
產生問題的原因很多,如社會保障制度尚需完善,居民養老儲蓄普遍欠賬,老齡化社會臨近,加上之前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帶來的低生育率影響,導致人口結構及家庭結構發展不平衡。
盡管存在著諸多問題,“以房養老保險”還是有其社會基礎和積極意義的。在國外許多國家,如英國、日本、新加坡等,已有很成熟的“以房養老保險”模式,將這些國家的成功經驗有步驟地在國內試點,有望拓寬養老金籌集渠道,不再僅依靠存款和退休金。
“以房養老保險”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涉及的遺產繼承糾紛、房屋產權年限到期后地面附著物的處置計價、房屋價值波動損失承擔等問題,國家在制度層面尚未有明確規定,期待統籌管理、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期待建立信用制度體系、市場準入制度和監管制度;同時,也期待政府出臺政策進行引導和扶持。
“以房養老保險”是大勢所趨,若想走得遠,惠及更多百姓,當務之急是需要積極建立和完善相關“以房養老保險”的法律、制度和規章,保障房屋價值評估、養老金額確定和領取、倒按揭住房的處置和處理等的公平與公正,并將相關信息充分、完全地向社會和公眾公開,避免銀行等金融機構趁機“發養老財”,避免老人利益和權益受到侵害。
有理由相信,一項政策是否符合中國國情,需要實踐檢驗。最終好或者不好,當由老百姓來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