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是指在對于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江西省社保轉移流程如下所示:
一、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暫停手續,并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出具《參保憑證》;
二、由本人或用人單位攜帶《參保憑證》、轉移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前繳費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入;
三、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受理申請后,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與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轉移后續業務;
四、參保人員前往當前繳費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出業務,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轉移申請;
五、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接到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及身份證復印件后,為其出具《參保憑證》;
六、參保人員將《參保憑證》送到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七、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轉入申請后,將與本市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聯系辦理轉移后續業務。
八、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社會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延伸閱讀:
一、個人參保程序:
新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攜帶戶主身份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新參保的自謀職業者、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等個體參保人員攜帶身份證和戶籍證明辦理參保手續,經社會保險機構審核后,編制社會保障號,確立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建立個人帳戶。
二、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程序:
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從事個體工商戶或自由職業者、自謀職業者的人員攜帶身份證、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或醫療保險手冊(卡)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并按月、按季或按年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單位參保程序:
新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單位應在工商注冊后30日內持營業執照副本、銀行帳號、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或單位公章、職工發放工資簽名花名冊以及上述材料復印件到社會保險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機構審核后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同時由社會保險機構編制社會保障號,為職工確立社會保險關系,并建立個人帳戶。
用人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機構審核后,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注意:如何繳納社保費
參加社會保險后,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低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單位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為28%,其中用人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的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單位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8%左右(全省各設區市費率有所不同),其中單位繳納6%左右,職工個人繳納2%,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個人身份參加醫療保險的,按所在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和當地規定的費率繳費。
在你離開參保所在地的時候,到社保中心辦理你的繳費證明。
到原籍參保,有了個人賬戶,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提交你在異地出具的繳費證明,就可以給你辦理轉移手續了。
1、總的來說,流程為:參保人在原參保地提供身份證、社保編號,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即可。后臺所有手續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之間處理。
2、具體的時間規定: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和《繳費憑證》。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
江西省社保轉移流程
一、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暫停手續,并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出具《參保憑證》;
二、由本人或用人單位攜帶《參保憑證》、轉移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前繳費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入;
三、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受理申請后,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與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轉移后續業務;
四、參保人員前往當前繳費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出業務,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轉移申請;
五、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接到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及身份證復印件后,為其出具《參保憑證》;
六、參保人員將《參保憑證》送到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七、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轉入申請后,將與本市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聯系辦理轉移后續業務。
八、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社會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社保的轉移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社保轉移的四個環節
1、發憑證。
當你要離開這個城市,且肯定不會再回到這個城市就業的時候,可以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一張你的參保憑證。憑證主要記錄三項關鍵的信息:一是你在當地參保的起始時間;二是你實際繳費的月數;三是你在本地參保期間個人賬戶的全部存儲額是多少。
2、打電話。
有關部門在網上公布了全國2800多個縣級和縣級以上的社保經辦機構的聯系方式,不清楚的問題可以電話咨詢。
3、辦手續。
由本人或者所在單位向新的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申請,其他事情就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來辦理就可以了。
4、轉移資金。
除了轉關系之外,要把前面講到的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資金,還有單位繳費規定比例的資金要轉移到新的就業地。這樣整個轉移流程就完成了。
社保轉移申請資料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于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附件二)、(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繳費職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托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并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后,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并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后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