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根據《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中關于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自5月1日起,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㈠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以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上年度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繳費基數。
㈡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具體繳費基數可設置若干檔次,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明確規定。
㈢核定公布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每年由省統計局提供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相關數據,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醫保局公布執行。
㈣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過渡措施,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根據江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下發《關于確定度社會保險使用的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通知》(贛人社字〔2019〕187號),公布了度社會保險使用的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標準。
其中,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4736元;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5714元。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設立的九個繳費基數檔次確定月繳費金額,分別為568元、663元、758元、852元、947元、1421元、1894元、2368元、28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