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及養老待遇
新標準從10月起實施,涉及13萬人;一級因戰、因公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43630元、42250元
今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的相關通知,我省提高了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新標準從10月1日開始實施。
此次調整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涉及約13萬優撫對象等人員。其中,提高了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
提高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43630元、42250元、40870元。城鎮烈屬定期撫恤金提高到每人每年13860元;農村烈屬提高到每人每年7970元;城鎮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提高到每人每年11890元;農村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提高到每人每年7610元;城鎮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提高到每人每年11190元;農村病故軍人遺屬提高到每人每年729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32050元和13650元。
同時,我省還提高了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提高到每人每年7840元;解放戰爭時期入伍的,每人每月7140元;新中國成立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每人每月704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35元,達到每人每月360元(每人每年4320元)。
此外,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35元,達到每人每月320元(每人每年3840元);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35元,達到每人每月320元(每人每年3840元)。
對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以及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貼標準也進行了調整,每人每月提高35元。其中,1937年7月6日前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49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35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的標準發放。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放。
山西大學生征兵報名條件時
時間:2023-09-22 00:0:022019年呂梁征兵網:呂梁征兵
時間:2023-09-14 22:0:552019年臨汾征兵網:臨汾征兵
時間:2023-09-21 06:0:232019年忻州征兵網:忻州征兵
時間:2023-09-17 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