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招生工作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代碼:12716
辦學層次:?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地點:寧夏吳忠市教育園區 郵編:751100
基本情況: 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是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堅持高職、中職、成人學歷教育及培訓和技能鑒定等多層次辦學,具有頒發全日制職業技術大、中專層次學歷證書和中、高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資質,是自治區示范性高職院校。
學院地處吳忠市,占地1000畝,建筑面積15.5萬平方米,現有教職工431人,全日制在校生7993人。建有89個校內實驗室、實訓中心。護理、室內藝術設計專業被教育部《創新發展行動計劃》項目認定為骨干專業,現代紡織技術、室內藝術設計被教育部確定為現代學徒制專業。學前教育、護理、室內藝術設計被自治區教育廳確定為高等職業教育高水平專業。面向寧夏第二、三產業,設置涵蓋了以基礎教育、健康產業、藝術設計、裝備制造、經濟管理、現代紡織類等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9個大類19個高職專業的專業群。
學院設有“六系三部二中心一館”,即幼兒教育系、藝術設計系、教育系、經濟管理系、機電工程系、康復與護理系;中等職業教育部、馬克思主義教學科研部、健康與體育教學部;繼續教育中心、設備管理與信息中心、圖書館。附設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為學生取得“1+X”證書提供了平臺。
學院被教育部確定為“第二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先進單位”;榮獲中華職教社“黃炎培職業教育優秀學校獎”;被自治區授予“全區教育系統先進集體”、“自治區文明單位”、“全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等稱號。學院將以,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更加奮發有為的姿態、更加求真務實的作風、更加扎實有效的舉措,奮勇拼搏,真抓實干,創新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育人機制,切實推進人才培養模式轉變,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不斷增強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第三章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
第六條 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發展規劃處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和發展定位、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院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本年度分省分專業計劃,具體詳細信息見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
第七條 我院?普猩质》謱I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招生對象和條件
第八條我院普通?茖哟握猩ㄆ胀▽?粕、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高職自主招生、高職擴招,普通?粕、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高職自主招生的招生對象均為已參加2020年寧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并取得考生號的的考生。高職擴招招生對象按自治區教育廳發布的招考條件執行。其中自主招生、高職擴招需根據招生簡章要求,參加我院組織的?紲y試。
第九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均需符合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口齒清楚、五官端正,身高符合體檢標準有關要求。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 我院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素質,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一條 學院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考試、高職自主招生、高職擴招等途徑錄取。
第十二條 根據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考試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按照專業志愿優先錄取的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成績相同原則上安排在同一個專業。
第十三條當考生填報的專業第一志愿未被錄取時,可以按志愿順序調劑到其它未被錄滿的專業,錄滿為止;若不服從調劑,則按退檔處理。若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沒有被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他未錄滿專業,錄滿為止。
第十四條 我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 我院各專業只招收全國統一高考科目中外語為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后所有專業教育外語語種均采用英語。錄取時,報考英語教育專業英語單科成績不單獨劃線,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錄取工作在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和監督下進行,學院紀檢監察室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督,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實施“陽光招生”。監督電話:0953-2668531。
第六章 入學、獎貸助學及學歷證書
第十七條 入學:考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逾期兩周不報到者,按照有關規定,視為新生自愿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后,我院統一組織實施新生復查。對于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獎(助)貸政策:學院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在校生可以向學院申請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精準扶貧生活補貼”,在我院申請“勤工助學崗”等其它臨時困難補助。
第十九條 學生在學籍期間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在規定學年修完規定的課程,考核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學費、住宿費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教育類專業(學前教育、英語教育、小學教育)寧夏籍考生學費免費,青海、甘肅教育類專業學費每學年4200元,其它專業的學費均為每學年4200元;住宿費每學年600-800元。
第二十一條 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電話(傳真):0953-2122789
招生監督電話:0953-2668531
學院微信公眾號:nxmzzyjsxy
學院招生網址:http://zs.nxmzy.com.cn/zsxt-web/
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通過我院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我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寧夏民族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0 11:0:47青海大學本科招生網登錄入
時間:2024-07-10 10:0:00青海高考往年征集志愿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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