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防派出所執法工作措施(一)在官兵中根植執法為民的思想。要用高尚的思想引導人,不斷強化政治思想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官兵的工作責任心,教育和引導官兵牢固樹立執法為民,權為民所用的思想意識,從思想根源上提高官兵嚴格執法、依法辦案的自覺性。要用科學的理論指導人,注意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綱要》等黨的先進理論成果,不斷增強官兵的大局意識、政治意識、憂患意識、群眾意識和法制意識。
(二)大力加強官兵執法綜合素質培訓。首先要加強法律業務培訓。要通過舉辦系統的法律知識培訓班和到當地公安機關刑偵、法制、治安等部門跟班見習等形式,有效地提高官兵的法律知識和辦案水平,打牢根基,從根本上改變缺乏基本法律知識和辦案常識的現象。其次要加強執法常識培訓,特別是對邊防派出所在辦案過程中常用的抓捕、搜身、看押、重點要害部位檢查等技能的培訓,使官兵熟練掌握警務技能,規范執法活動,最大限度地避免執法事故的發生。
(三)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制約機制。邊防機關法制部門和法制人員要充分發揮檢查、指導、監督的作用,要堅持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重點督察與面上指導相結合,隨時掌握各單位的執法工作情況。要堅決貫徹案件公開調處制度,將法律規定的能公開處理的案件全部公開處理,增加透明度,以公開促公正。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通過廣泛召開執法監督員會議,在警務區設立舉報箱,發放征求意見表、走訪地方黨委政府、人民群眾和案件當事人的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使執法工作始終處于社會監督之下,變暗箱操作為陽光作業。要深入開展執法檢查,切實解決邊防派出所執法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苗頭性問題。
(四)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使違法者不敢違法。凡是因執法不規范而導致的行政責任事故及違法犯罪問題的,要堅決落實責任,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追究負有領導責任的上級的責任。決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壓案不查,包庇袒護。唯有如此,官兵才能體會到法律的威嚴,逐步樹立尊重制度、尊重法律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