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充分體現育人為本,促進學生個性發展和特長發揮,充分調動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 21 號)、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校在校生轉學暫行規定>的通知》(內教高字〔2013〕84 號)和《內蒙古農業大學本、專科學分制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等文件特制訂本辦法。
一、轉專業原則
1.只能在國家規定的相同招生類別(普通文、理科,蒙語授課文、理科,藝術類)專業內轉專業。
2.涉外辦學項目專業按教育部或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3.定向培養、委托培養,或有特殊錄取要求的學生不能轉專業,欠費學生不能轉專業。
4.學生只能轉一次專業, 批準轉專業后在一周內到轉入專業就讀,不得再轉回原專業或轉入其他專業。轉專業學生的一年級獎學金評定和綜合測評仍在原班級進行。
5.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二、優秀學生轉專業
(一)轉專業資格
1.思想品德良好,學習態度端正,無違反校紀校規行為。
2.修完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一年級核心課程,考試成績均為及格以上且平均學分績點不低于 3.0。
3.《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達到合格。
(二)轉專業名額
各專業轉出人數不超過本專業一年級總人數的10%,轉入人數不超過轉入專業一年級總人數的15%。若申請人數超過規定限額,相關學院可按學生已修讀核心課程的學分績點(保留兩位小數)排名進行擇優選撥。
三、普通學生轉專業
學生可自愿從錄取分數高的專業轉入錄取分數低的專業。
四、學分審核
1.學生轉專業后需按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修讀,并達到該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要求后方可畢業。
2. 學生在原專業已獲得的課程學分,需經轉入學院審核確認后方可認定為相應課程的學分。
(1)在原專業已獲得的課程學分可認定為轉入專業的核心課程或拓展課程學分,但不得降低要求。
(2)在原專業獲得的課程學分不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時,可計為跨專業拓展課程學分。
五、轉專業程序
1.符合轉專業資格的學生填寫 《內蒙古農業大學本科學生校內轉專業申請(確認)表》,在第二學期末提交所在學院。
2.轉出學院在第三學期開學前進行資格審核, 按擇優的原則確定擬轉出的學生名單。
3.轉入學院根據學生轉專業志愿擇優轉入。
4.擬轉入名單經教務處審核后在全校公示, 公示期為 5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發文予以公布。
5.轉入學院負責轉入學生已修課程學分的認定, 并指導學生補修、補選課程等。
6.各學院轉入和轉出結果需經教授委員會認定。
學校設有動物科學學院、獸醫學院、農學院、林學院、生態環境學院、機電工程學院、水利與土木建筑工程學院、材料科學與藝術設計學院、經濟管理學院、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生命科學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外國語言學院、理學院、能源與交通工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中央農業干部教育培訓中心農大分院)、職業技術學院、體育教學部等22個院(部),其中內蒙古農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是全國高等職業教育示范院校建設單位。
國家級特色專業:動物醫學、動物科學、草業科學、林學、農業水利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農學
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動物生產類
教育部特色專業建設點:農業水利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自治區品牌專業: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農業電氣化與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草業科學、園林、農業水利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土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木材科學與工程、農學、園林技術、農林經濟管理、木材科學與工程、藝術設計、畜牧獸醫技術、食品加工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食品營養與檢測、園藝技術、旅游管理、食品生物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植物保護、農業資源與環境
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植物學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測繪信息試驗教學中心、理學院實驗中心、經濟管理學院實驗中心、
國家級教學團隊:動物遺傳育種教學團隊
自治區級教學團隊:工商管理教學團隊、水資源保護與利用教學團隊、測量學課程教學團隊、農業水利工程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團隊、普通物理教學團隊、高等數學教學團隊、草業科學創新教學團隊、數理化基礎課蒙漢雙語授課教學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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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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