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尊重學生的專業興趣,發揮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體現以學生為本的辦學理念,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和《內蒙古科技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第一條 除招生時有特別約定(定向生、藝術類、口語考試等)的學生外,在校本科生均可提出轉專業申請。
第二條 學生因身體原因,經指定醫院診斷證明,按健康標準不適于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者,可提出轉專業申請。
第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第四條 各專業對轉出人數不做限制。
第五條 各專業可接收人數一般不低于該專業當年招生人數的20%,具體由專業所在學院根據專業教學條件確定。
第六條 學生參與創新創業實踐并獲得獎勵或發明專利的,轉專業更能發揮學生專長的,學院應當優先考慮。
第七條 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院應當優先考慮。
二、申請審批
第八條 專業所在學院確定各專業的可接收人數和具體選拔辦法并報學校備案后公布。
第九條 學生根據學校相關通知要求,通過網上填寫申請表,下載打印簽字確認后,交所屬學院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學院匯總報教務處。
第十條 教務處匯總后轉送擬轉入專業所在學院,各學院根據公布的選拔辦法,成立考核小組,組織選拔,將擬接收學生名單進行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送教務處。
第十一條 學校審批通過后,公布轉專業結果,并進行學籍異動。
第十二條 審批通過的學生必須參加當學期原專業的課程期末考試,無故曠考者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十三條 秋季學期開學后,學生到轉入學院辦理報到手續。
三、轉專業學生管理
第十四條 已辦理轉專業手續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回原專業。
第十五條 轉專業跨度較大的學生,由轉入學院根據其修業進度確定轉入相應年級。
第十六條 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七條 轉專業學生需修完轉入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的所有教學環節方能畢業,在原專業所修的相近課程,可提出申請,由轉入學院按培養方案要求進行認定并到教務處進行課程替代。轉入專業已開設但原專業未開的相關課程,可根據學校的相關規定提出補修申請,隨新專業低年級學生開設相應課程時補修。
四、其它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內蒙古自治區重點學科:控制理論與控制工程、計算機應用技術、采礦工程、鋼鐵冶金、材料加工工程、機械電子工程、熱能工程
內蒙古自治區重點培育學科:結構工程、企業管理
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冶金工程、礦業工程
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冶金工程、軟件工程、歷史學、物理學、生物學、材料科學與工程、控制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礦業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
二級學院 | 專業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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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與環境學院 | 環境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12] |
數理與生物工程學院 | 生物工程、生物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應用物理 |
礦業工程學院 | 地質工程、采礦工程、安全工程、測繪工程、礦物加工工程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公共事業管理 |
建筑與土木工程學院 | 建筑學、城市規劃、工程造價、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工程力學、環境藝術 |
機械工程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工業設計(工科類)、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車輛工程 |
化學與化工學院 | 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 |
材料與冶金學院 | 冶金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屬材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 |
信息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控技術與儀器、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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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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