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關于新能源汽車相關提案最新政策解讀
一、北汽董事長徐和誼:加快基礎充電設施建設,助力綠色出行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養老金上調 |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減稅降費 |
全國兩會關提案:于房產稅 |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退休漲工資 |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國企下崗職工 |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鄉村醫生 |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教師工資 |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房價 |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退役軍人士兵 |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教育話題 |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降低社保費率 |
全國兩會提案:關于社會撫養費 |
全國政協委員,北汽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和誼2018年的提案聚焦新能源汽車產業,提出“加快基礎充電設施建設,助力綠色出行”。
徐和誼給出了破解新能源充電服務難題的方案。首先,要加快研發先進的充電技術,進一步編制、完善新建居民住宅、公建配套停車場(庫)建設規范、標準,科學估算車庫、車棚負荷需求做好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升級。 其次,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管理。建議由發展改革(能源)、工信部牽頭,設立專門的聯席協調辦公機構,建立協同推進機制。 再次,打通充電運營服務的后臺!坝尚袠I機構推動構建充電基礎設施信息服務平臺,統一信息交換協議,有效整合不同企業和不同城市的充電服務平臺信息資源,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 最后,在政策和資金上給與更多的扶持!敖ㄗh政府部門對充換電的新業態給予政策支持,對城區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的審批予以支持,并根據實際予以資金支持!
二、吉利李書福建議:發展“液態陽光經濟”推進甲醇汽車市場化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就網約車發展和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進行深入調研,將提交《“液態陽光經濟”推進甲醇汽車市場化》、《凈化網約車行業發展空間促平臺提升內功》建議。
李書福建議:設立甲醇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專門從事從甲醇合成到甲醇廣泛應用全鏈條相關高技術的研發與產業化,占領技術高地、實現甲醇產業持續升級與突破、完成高技術在全球范圍內的產業化。建議整合業內頂尖科技研發力量,并通過資產運營平臺推動并實現技術產業化。
在甲醇車方面,盡快推動甲醇汽車的市場化運行。甲醇汽車的研發、示范、試點,已經歷經了36年,大量實驗和試點證明了甲醇汽車的安全性、經濟性、動力性、可靠性和環保性。結合當前我國的能源和市場情況,建議在甲醇替代方面跨出實質性的一步,開放甲醇汽車市場,盡快推動市場化運行。
同時,在甲醇汽車發展初期,國家給予相關扶持政策,以便盡快實現市場化過渡。此外,建議繼續完善甲醇車產業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制度建設、運行管理和相關應用安全評估等工作,結合我國部分地區甲醇汽車的試點經驗,在更廣泛的地區加強和完善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運行管理和相關應用安全評估等工作。
最后,建議明確甲醇汽車產品相關技術規范、制定標準、加快甲醇標準體系工作建設,加速推進甲醇汽車的市場化。
三、百度董事長李彥宏提案:打造自動駕駛政策全球新高地
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開幕,連任政協委員,第六次出席“兩會”的百度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李彥宏帶來了“2018兩會提案:聚焦人工智能,加強新技術的落地應用”。
當前,自動駕駛正在帶來全新變革,將改變汽車行業過去一百年所沿用的技術和商業模式。這一變革將顛覆全球汽車產業格局,讓我國有機會在自動駕駛汽車新賽場上成為汽車產業強國。自動駕駛技術正處于產業化探索的初期,政策與技術進步是否匹配,一定程度上決定了產業的創新速度和競爭力。我國亟需加大在政策領域的創新力度,充分發揚“敢為天下先”的精神,讓政策創新成為產業發展的競爭力、成為新經濟的生產力。
對此,李彥宏建議,第一,支持企業做大做強自動駕駛開放平臺,構筑我國在自動駕駛領域的產業競爭力。充分發揮我國集中力量辦大事的體制優勢,建立千億級國家自動駕駛產業投資基金。鼓勵有能力的企業搭建“中國汽車大腦”平臺,支持其逐步成長為全球領先的自動駕駛開放平臺,圍繞自動駕駛產業鏈和價值鏈,匯聚全球優秀自動駕駛力量,加速產業發展;第二,加快研究并出臺運營政策,從國家層面為加快自動駕駛汽車產業化奠定法律基礎(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率先開展自動駕駛試運營服務,在北上廣等限牌城市,允許自動駕駛汽車不用指標即可辦理牌照;盡快明確自動駕駛汽車運營的資質要求,為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相關牌照);第三,鑒于信息安全在自動駕駛汽車產業中的重要性,應加強防范汽車被黑客攻擊、關鍵數據被控制而造成的巨大風險;第四,為加快部署自動駕駛車輛運營,推進智能化道路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加速改造面向自動駕駛汽車的新型城市交通環境。
四、廣汽董事長曾慶洪建議:加強自動駕駛汽車相關立法,探索建立專用保險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廣汽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曾慶洪2018年主要圍繞汽車行業、國企改革、精準扶貧、民生等領域的問題提出建議。其中關于自動駕駛、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等方面的問題提出如下建議:1、關于加快自動駕駛汽車立法推進合法道路測試的建議。加強自動駕駛汽車相關立法,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立法機關授權試點或制定暫行條例等方式,加快制定自動駕駛汽車測試專項法規,保障相關測試“合法上路”;加大調研力度,研討新的管理制度,界定自動駕駛汽車相關主體責任,探索建立自動駕駛汽車專用保險。
2、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相關政策的建議。制定新能源汽車產業促進法;優化政策規劃實施、安全性管理、標準化建設和技術合作,突破動力電池技術瓶頸;加強充電設施建設,推進電網升級,鼓勵網絡共享等商業模式創新,突破配套建設瓶頸;賦予新能源汽車路權優待,提升新能源汽車的消費體驗和社會認同。
五、長安汽車總裁朱華榮建議:應為自動駕駛量產設立準入門檻
全國人大代表、長安汽車總裁朱華榮將在兩會上提交三項建議,其中有兩項建議與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相關。
朱華榮認為,發展智能網聯汽車不僅是解決交通安全、道路擁堵、能源消耗、環境污染等問題的重要手段,更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成現代化強國的重要支撐。但是,我國發展智能網聯汽車仍面臨諸多挑戰:
其一,目前,包括發改委、工信部、國資委等為代表的多家國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分別牽頭,主導相關企業,成立了多個國家級智能網聯汽車創新平臺,資源分散。同時,車企及其他關聯企業多線投入,整個產業鏈資源投放分散。如此,不僅不能有效整合中國車企資源投入,加強與跨國車企、科技企業的抗衡力度,還容易造成資源重復投入,無序競爭的不良格局。
其二,國家相關法規標準難以對智能網聯汽車的研發、商用提供有效支撐。雖然在國家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動下,自動駕駛測試車輛上路牌照正在實施落地,但還面臨不少法規方面的挑戰。首先是自動駕駛車輛合法上市的法規缺失,包括長安汽車在內的部分車企將在2020年實現自動駕駛L3量產,但是,由于自動駕駛車輛與現行機動車輛在駕駛操作的實現上存在較大的差異,自動駕駛車輛合法上市銷售面臨挑戰。以國外某品牌為例,在2017年就宣稱實現了L3自動駕駛功能,但受制于相關準入機制的不完善,至今未實現商業化銷售。此外,還存在道路設施標準規范不完善,標準貫徹執行也不夠與自動駕駛的安全準入標準缺失的問題。
因此,朱華榮針對我國發展智能網聯汽車提出了兩項建議:
第一,改革現有管理機制,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的統籌管理。建議國家層面成立專職項目團隊,解決多部門多頭管理的問題,相關部委、企業參與,將國家意志形成合力,集中資源干大事。成立國家創新平臺公司,系統規劃、統籌國家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
第二,加快建立和完善自動駕駛相關法規、標準落地,包括:首先,在現行法規中完善或制定新的法規,允許自動駕駛商品車合法銷售。其次,完善適用于自動駕駛的道路設施規范,并嚴格執行。
最后,制定相關標準對自動駕駛車輛進行強制要求,為自動駕駛量產提出準入門檻,避免行業因理解不一致造成的自動駕駛水平參差不齊;同時通過標準的強制要求,促進中國自動駕駛與國際接軌。例如,行業共同探討并達成一致,明確自動駕駛車輛對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的詳細要求;在自動駕駛車輛上必須裝備數據記錄與圖像記錄設備,以實現對自動駕駛車輛、駕駛員的行為記錄等。
六、合眾新能源方運舟建議:加大農村充電補貼,出臺農村新能源購車補貼政策
全國人大代表、合眾汽車創始人、浙江合眾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方運舟建議,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增加充電樁設施,加大農村充電樁電費補貼,同時出臺農村新能源購車補貼政策。
方運舟說,2017年全國充電基礎設施保有量達1445723個,新能源汽車車樁比約為3.8:1,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得到了大力推進。但從全國來看,充電設施更多集中在北京、廣東、上海、江蘇等發達省市,廣闊的農村區域充電樁普及依然任重道遠。而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快速普及,離不開充電等配套設施的跟進。
因此,他建議盡快將充電樁納入農村基礎建設,在村委會、村公共場所免費安裝充電樁,供村民免費充電使用。同時,他還建議加大農村充電樁電費補貼,凡是安裝充電樁的,給予一定的電費補貼。在購車方面,方運舟認為國家應該出臺針對農村的新能源購車補貼政策。他說,2009年國家出臺的汽車下鄉政策,推動了中國汽車走進衣村的千家萬戶,建議效法此政策,針對農村購車制定專項補貼政策,凡農村戶口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適當的購車補貼,同時免費安裝充電樁。
七、合肥公交李祥斌建議:加快研發鋰電池快充技術
2018年“兩會”,連任代表的合肥公交“老熟人”李祥斌著重關注新能源公交領域。在一線工作的李祥斌坦言,多年的運營也集中暴露出了一些短板,最頭疼的就是公交車電池的續航能力。電池體積大,充電慢,儲存電量少,制約了新能源公交車的快速發展。
他建議,要從國家層面上總結發展經驗,組織幾家重點企業,集中資金投入,集中優勢人才進行研發。在純電動車的牽引電機以及變頻器上加大研發力度,研發出耗電少、牽引力大的電機裝備,以及省電、更高效的變速器,以此增加電池的續航里程。
李祥斌還在調研中發現,寧波、杭州等城市已經試點鋰電池快充,車輛可以在等待乘客上下車的間隙進行快充,能夠多跑七八公里,“鋰電池快充模式尚在研發階段,希望國家可以增加投入,加快研發力度!
八、華東理工大學藍閩波建言:進一步優化電池梯次利用補貼政策
目前電動汽車使用的動力電池,主要是鋰離子電池,按照車載動力使用標準,當電動汽車電池的容量下降到額定容量的80%后就不宜繼續使用。鋰離子電池直接淘汰,一方面將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另一方面如回收處理不當,將造成新的二次污染。
開展有序充電研究,開展電池梯次利用提高電網資源效率,是電動汽車產業規模化發展過程中,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積極探索有序充電服務模式,將為今后幾年的電動汽車規;袌鐾茝V,創造有利條件。
因此,全國政協委員、華東理工大學金山科技園區管委會主任藍閩波建議:
一是研究和完善智能有序充電、電池梯次利用相關標準,標準編制過程中,應充分利用現階段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取得的成果,結合電動汽車中遠期發展規劃,確保標準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探索推廣智能有序充電服務,提高資源整體利用效率,通過技術、經濟措施,引導電動汽車低谷充電、錯峰充電、排隊充電,提升電網設備和客戶電力設備利用率,滿足不斷增長的規;、多樣化充電需求,促進清潔能源消納。
三是加大車載動力電池梯次利用技術的研發和支持力度,進一步優化電池梯次利用和儲能應用的補貼政策,鼓勵各方參與。
九、上汽董事長陳虹建言:規范動力電池回收,將信息納入個人征信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陳虹共有兩份議案,主題均圍繞新能源汽車,建言有關部門規范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及梯級利用,同時建言有關部門新增商用車積分管理辦法。
陳虹建言加強新能源汽車回收、動力電池梯級利用這兩個薄弱環節的管理,并提出六條具體措施。
1.新增新能源汽車回收資質,并與傳統汽車回收資質分離。細化電池拆解的技術標準、監督和推出機制。逐步淘汰技術落后、環保不達標的企業。2.設立動力電池梯級利用企業的技術準入門檻,從嚴打擊動力電池無技術、隨意拼裝、非法兜售的現象。3.統一規劃建設新能源汽車回收拆解、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動力電池再生利用園區。
4.由車主承擔動力電池回收的相應責任,將新能源汽車車主的動力電池編號納入社會征信體系,以此杜絕車主私自拆卸電池并在市場上非法出售的行為。5.將動力電池有效回收的因素,納入財政補貼考慮范疇。6.給予動力電池梯級利用的研發補貼,引導產學研合作,研究基礎性技術與國內廠家共享成果,降低企業回收成本。
此外,陳虹還提出了《關于加快制定實施新能源商用車積分管理的建議》。陳虹提出三條建議:
1、加快制定和實施新能源商用車積分制度。由于商用車用途廣泛、產品差異大,建議按不同類型商用車種類設定新能源積分標準。同時,建議在同一企業內,實施商用車和乘用車新能源積分互通。2、管理(考核)車型范圍由點及面。建議商用車新能源積分管理方法先從客車和專用車試點。3、積分制度實施時間銜接補貼退坡進度,建議從2018年底起,開始實施新能源商用車積分管理。
十、萬順機電董事長周善紅建議:加快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法律法規制定
全國人大代表,揚州市江都區郭村鎮張倪村黨總支副書記,江蘇萬順機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總支書記周善紅,2018年帶來了多條針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問題”的建議,包括加快制定法律法規、構建管理體系、加大關鍵技術研發和推動商業化發展。
他認為,近幾年,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保持高速發展態勢,但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新的問題。到2020年,預計新能源汽車累計產銷量將達到500萬輛,帶來的動力蓄電池報廢量將超過24.8萬噸,全社會將面臨動力蓄電池的“報廢潮”。動力蓄電池成分復雜,隨意丟棄將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威脅人類健康。
因此,動力蓄電池的回收利用迫在眉睫。在周善紅看來,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還存在諸多問題:一是回收利用法律法規尚不完善;二是回收利用體系尚不健全;三是回收技術和工藝水平有待提高;四是回收利用成本高、盈利難。
周善紅建議,首先要加快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法律法規制定。對動力蓄電池結構設計、連接方式、工藝技術、集成安裝的標準化做系統梳理和規定,同時強化對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運輸、儲存等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進一步落實動力蓄電池編碼制度及可追溯體系。
其次,在構建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體系方面,周善紅表示,要構建規模化、高效化的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體系,積極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通過押金制度和開展宣傳教育,提高消費者對廢舊電池回收意識;厥談t遵照有限梯級利用的原則,對電池健康狀況進行評估,發揮電池的剩余價值,同時回收具有較高提取價值的元素,進而形成動力蓄電池的閉環產業鏈、資源最大化利用。
周善紅同時提出了要加大動力蓄電池回收再利用關鍵技術研發和推動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商業化發展兩方面的建議。他認為通過研發動力蓄電池的自動化拆解技術和設備、開發正、負極材料回收技術、開展鋰離子電池的循環技術研究等,可以提高對于銅、鐵、鋁、石墨等的回收率,為生產安全和環保方面提供保證。同時要制定相關激勵實施細則,保證回收企業的經濟效益,對具有價值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進行推廣等。
十一、中能國電王一莉提案:建議國家建立動力電池回收體系與準入機制
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中能國電集團董事局主席王一莉提出《關于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梯次回收利用,全鏈產業亟待政策規范的建議》的提案。
王一莉針對國家新能源開發利用、節能環保政策,對梯次利用動力電池儲能的發展與應用提出建議。她說,隨著電能取代燃油汽車技術的日新月異與公眾意識的崛起,電動汽車的推廣與普及僅僅是時間問題。當電動汽車形成產業化規模,隨之而來的是數量巨大的退役動力電池的處理、梯次利用及其相關解決方案等方面問題。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梯次回收利用,全鏈產業亟待政策規范不容忽視。
王一莉建議:
1、由國家相關部門主導,制定相關鼓勵政策,促進動力電池梯次利用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創新動力電池回收儲能應用之路。對退役的車載動力電池進行梯次利用,重組成安全、有效的電池組作為儲能系統,拓展電動汽車車載電池儲能的實際應用。
2、建議國家盡快立法,建立正規的回收體系與準入機制。對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及回收實行專項管理,對回收利用機構、企業實行審批核準制度,支持綜合實力雄厚、技術設備先進、工藝規范,既能最大化回收可用資源,又能夠降低對環境影響的大型企業介入。同時,各級政府、環保部門進行專項嚴格監督管理,對回收利用過程中的廢水、廢氣、固態垃圾等實行嚴格的監測、檢驗,防止回收利用過程二次環境污染。
3、建立國家動力電池制作與回收技術標準體系,考慮全鏈產業的經濟效益,統一實施科研、生產、回收、梯次利用等法律規范,制定相關國家控制標準,助推新能源梯次利用與儲能應用技術的新發展。
十二、天能董事長張天任兩會提案:電池消費稅征收應體現政策導向
2018年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天任將圍繞生態文明建設、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行政體制改革等,一共計劃提交18份建議和議案。其中,關于調整優化鉛蓄電池消費稅的建議成為張天任關注的重點行業話題。
張天任建議,應當對消費稅施行減征、差異化征收或先征后返,體現稅收政策對綠色、循環、低碳這一目標的政策導向!皩涍^工信部審核,已公告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試行消費稅免征的辦法,可采取直接免征,也可以采取先征后返,對這些優勢企業專項用于綠色產品研發、環保科技或技改項目提供支持”。
十三、長城汽車總裁王鳳英提案:完善新能源相關法規,促進新能源汽車健康發展
全國人大代表、長城汽車總裁王鳳英就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焦點問題,提出了《關于完善新能源相關法規 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的建議》。
王鳳英認為,有礙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不利趨勢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地方保護依舊存在,設立地方目錄或設定高于國家標準的技術要求、對想進入本地的外地新能源車企設置障礙等現象屢禁不止,使國內新能源汽車大市場的優勢無法發揮,產業環境亟需進一步優化。第二,地方政府在購車環節提供現金補貼的弊病日益顯現,政策的不連續性、不完善性影響了企業的終端經營決策,扭曲了資源配置效率。第三,對消費者使用新能源汽車的便利性還有待改進,不同充電運營商各自為戰情況仍然存在,用戶難以自建充電樁的問題未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為此,王鳳英代表呼吁,在新能源汽車產業正在從政策驅動向政策與市場雙輪驅動的關鍵時期,我國需要構建公平競爭與標準統一的市場環境,理順整個新能源汽車生態鏈的發展環境。對于屢禁不止的地方保護等阻礙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因素,一方面需要中央政府修訂完善相關政策,并加強監管和問責;另一方面,也需要地方政府轉變行政思路,簡政放權,調整政策著力點。
王鳳英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切實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的相關精神,清查地方政府設置的不合理的地方準入制度或備案制度,努力構建統一的國內新能源汽車市場,使中國汽車企業能夠抓住發展窗口期,進一步增強實力。
第二,研究調整汽車行業稅制結構,逐步提高汽車使用環節和保有環節的稅賦,降低生產和購買環節的稅賦,從根本上改變地方政府對本地企業提供保護的做法。第三,明確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在購車環節提供現金補貼,鼓勵地方政府將購車補貼轉變為使用環節的補貼,如用電補貼、高速公路通行費補貼等,并將補貼直接付給用戶。
第四,鼓勵地方政府設立專項基金,用于改造老舊小區電力容量不足、布置充電樁產生的工程改建成本等,為充電樁進小區掃清障礙,從而方便更多的消費者選購新能源汽車。第五,地方政府應轉變管理思路,改“替用戶做選擇”為“助用戶做選擇”。進一步簡政放權,政府管理的重心從事前轉向事中、事后,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四、奇瑞汽車董事長尹同躍提案:通過積分管理辦法,推動商用車電動化
全國人大代表、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尹同躍建議加速推動商用車電動化發展。
尹同躍認為,商用車具有負載大、使用率高、年均行駛里程長的特點,雖然商用車在全國汽車保有量和新車銷售量中只占20%左右,但商用車每年需消耗全國車用燃料的50%以上。通過積分管理辦法來推動商用車向新能源技術發展,將有利于降低車用燃料消耗,減少碳排放,也能減少石油對外依存度、提高國家能源安全。
尹同躍建議考慮打通乘用車和商用車的積分,促進整個汽車產業協調發展,建議考慮研究將輕型商用車(N1類)與現有的乘用車雙積分管理辦法(基本為M1類車)相融合為輕型汽車雙積分管理辦法的可行性。
尹同躍還建議,“調節峰谷用電政策,引導新能源汽車夜間儲備電能,減少碳排放”。建議提高白天用電電價,降低晚上用電電價,在全國范圍內落實居民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梢赃M一步降低夜間的電價,切實減少碳排放。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每年浪費的晚上用電電量相當于一個完整的三峽大壩發電電量。
十五、盼達用車CEO高鈺建議:共享經濟政策法規亟需完善
全國人大代表、盼達用車CEO高鈺結合自身智能共享行業的創業經驗,深入調研后向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以下三點建議。
1、針對現行法規與共享經濟模式存在不適配的問題。比如交規方面執行流程,建議從國家層面針對共享化使用的車輛進行差別化執法流程,通過交管違章信息與出行平臺的數據對接實現“人車分離”的交通執法,改善目前交通違章的處理對應車輛而非使用者。
2、針對共享經濟發展中資源方和使用者之間可能出現的信用風險,高鈺表示信用體系的建立需要多方協作,包括共享經濟運營平臺、用戶、相關監管機構、以及擁有征信信息基礎的機構。她建議由政府牽頭,各類共享經濟平臺乃至全社會予以配合建立和持續完善“共享經濟信用體系”,逐步確立統一規范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類管理標準,不僅可以保障共享經濟的長遠發展,也將對塑造誠信社會產生積極影響。
3、要繼續支撐我國共享經濟在全球保持引領,離不開新技術的快速應用,特別是人工智能相關技術的制度性保障。比如針對共享出行的無人駕駛技術,需從國家層面對無人駕駛相關的技術研發、產品性能測評和商業化應用做好頂層設計和科學規劃,盡快制訂無人駕駛相關的法律法規,促進人工智能領域從“芯”-“端”-“云”到“用”這個產業生態全方位形成國際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