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檢察官提醒:
犯罪分子假借P2P網貸平臺,吸取資金后進入平臺賬戶形成資金池,用于對外放貸、投資等,實為假借P2P之名行非法集資之實,一旦資金鏈斷裂投資人的錢就無法兌付。事實上,真正的P2P平臺僅是資金中介,投資者的錢直接匹配給用款人,平臺沒有資金池。
2018年全國兩會提案匯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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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兩會政府工作報告(全文) | 2018兩會教育改革 | 2018兩會房產稅 |
兩會2018醫療改革就醫 | 2018兩會中國要干這60件大事 | 2018兩會房價趨勢 |
兩會2018事業單位改革 | 2018兩會養老金上調漲工資 個稅改革 | 2018兩會教師工資 |
02 檢察官提醒:
犯罪分子參照私募基金有關合同設計私募基金產品,不限投資金額,針對不特定社會公眾對外公開宣傳銷售,吸取資金后用于公司經營或者對外投資等,資金安全難以保障。事實上,私募基金僅針對合格投資人,投資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且不得對外公開宣傳。
03 檢察官提醒:
犯罪分子假借“網上移動商城”,宣稱免費購物,以高出市場價10倍價格銷售貨物給消費者,承諾一定期限內全額返還購物款,或者要求消費者在其帳戶內存一定數量一定期限的錢款即免費贈送米、油等物品,事實上是假借銷售貨物非法集資,以后款還前款,一旦資金出現困難,就不再返還購物款。你看上的是免費的物品,他看上的是你的錢。
04 檢察官提醒:
犯罪分子往往宣稱“無門檻或低門檻,低風險,高回報,期限靈活”等,銷售所謂理財產品,承諾有房產或車輛作為抵押,向社會公眾吸取資金,用于對外投資經營等,一旦投資失敗,投資者的錢就無法收回。事實上,所謂房產、車輛抵押可能只是個騙局。
05 檢察官提醒:
犯罪分子通常對外宣稱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讓投資者放心投資。事實上,根據法律規定,實際從事吸儲、放貸、理財產品和基金發售等金融業務必須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核發的金融許可證,未經許可從事金融業務均屬違法,投資者的權益無法保障。
06 檢察官提醒:
犯罪分子為了贏得投資者的信任,常常假借 “旅游考察”等等名義,組織投資者實地考察所謂的投資項目,發放宣傳資料,夸大營利前景,制造假象誘騙投資者投資。事實上,所謂投資項目可能根本與其無關。
07 檢察官提醒:
犯罪分子為了規避法律,故意在投資合同上不寫明“保本保息”,但在對業務員進行培訓時,會要求業務員夸大公司實力,口頭承諾保本付息,誘使投資人投資。
08 檢察官提醒:
犯罪分子常常租賃市中心或金融貿易區高檔寫字樓,所謂“營銷經理”均西裝革履,辦公場所大氣土豪。但“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些用投資者的錢營造的假象,恰恰又成了誘騙投資者的陷阱。
09 檢察官提醒:
犯罪分子常常雇傭業務人員選擇人員密集區域,接近老年群體,百般殷勤,花言巧語,或者邀請參加推介會,贈送禮品,一步一步誘使投資者上當受騙。
10 檢察官提醒:
犯罪分子招錄大量業務人員,要求業務員每月都要完成一定的業績,根據業務逐步提升為副經理、經理等,甚至要求業務員入職時必須帶有一定的業務,有的業務員為了完成業績向自己親友銷售產品,具有更大的欺騙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