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法律體系,加強對通過網絡信息技術經營活動的監管。主管網絡信息技術下商務經營的相關部門應強化對信息商務平臺稅收的管理和監督,制定并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現在由于經營此類交易,在很大程度上處于稅收盲區內不需要繳稅,可以不開具發票,可以名正言順地偷稅。比如,現階段頗受爭議的各種專車服務,一方面它以價格和優質服務吸引顧客,而另一方面,由于處于稅收盲區,它可以通過現金付款交易及司機現金收入避稅來體現競爭優勢。還有許多類似通過網絡信息商務平臺進行的各種營銷服務,也大量存在相同問題,這種競爭是不公平的,同時也影響整個行業的稅收遵從度。如不加強進一步監督管理,一定會導致傳統貿易主體與信息商務主體之間稅負不公的加劇,從而對稅收公平原則造成沖擊。建議要加快制訂信息網絡交易的稅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遏制經營者利用信息網絡特點和漏洞進行偷、逃、避、騙稅的行為,網絡交易與傳統貿易都是商業銷售行為,只是交易形式和載體不同。因此,在稅收法律和政策規定上必須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2、強化完善稅務系統針對信息商務交易平臺及經營者的稅收管理實施方案。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盡快修改和補充有關信息電子商務活動適用的稅收條文,明確信息電子商務活動的納稅義務、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稅率、納稅資料申報、網絡發票的使用等等,以使其法律化、明確化、規范化。
3、在政策上改變用稅收扶持的方式,以提高全體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國家對于信息電子商務這一日趨發展的經濟活動形式和新生事物需要支持和扶植,但在稅收問題上,一定要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即:對信息電子商務可以通過透明、公平的法案給予支持;而在稅負及稅收管理上一定要使其與傳統交易保持一致,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公平稅負,以提高全體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