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關于出租車經營權熱點解讀,兩會熱點解讀之出租車經營權提案
3月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列席會議的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在談及出租車、專車之爭時表示,交通運輸部專門成立了出租汽車行業改革領導小組,目前已經完成前三輪深入調研,初步形成改革的指導意見,預計上半年或將出臺。
近日,打車軟件的興起引發出租車與專車之爭,在線上各種專車紅包眼花繚亂,線下則是出租車罷運引發和“專車”的大戰。對此,楊傳堂稱,無論是打車軟件,還是專車,交通部采取的態度是:鼓勵創新,規范管理。
楊傳堂表示,到目前為止,有關省市已經采取了相關的措施,落實情況良好。從總體上看,出租車是由各級城市政府承擔主體責任,交通運輸部承擔指導的責任。
“加快出租車、專車行業健康發展,把人民群眾特別關注的事情解決好,是當前工作的重要一環。”楊傳堂稱,目前,我國對出租車的改革進入了重要階段,交通運輸部進行了三輪深入調研,初步指導意見的大體輪廓已經形成,下一步將繼續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使得出租車行業能夠健康發展、運行。
楊傳堂同時強調,出租汽車的行業的改革涉及到公眾、駕駛員、企業、移動互聯網平臺等多個主體,各個主體的利益和需求各不相同,要使各種主體的訴求都能得到共同認可,只能尋求一個公約數,而不是一個唯一的。“出租車要總體管控,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既要滿足需求,又要考慮人民群眾的利益,使經營者、使用者、消費者都能夠得到應該得到的利益,只有這樣,才能使不同時期、不同階段、不同區域、不同城市類型的出租車的管理和服務走上正常軌道。
楊傳堂透露,將盡快出臺指導意見!澳壳敖煌ú康难芯恳庖娨呀浲瓿,下面將進行第四輪調研,并聽取公眾的意見,上半年有可能就會出臺!
去年的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書!按虻摹备皶蔀樾侣。今年再見李委員,他高興地說:“杭州的出租車司機都說感謝我。今年我的提案還是‘死磕’出租車體制改革!”
這是李書福委員連續第3年建言出租車體制改革。2013年他提出“建立統一的出租車市場準入標準與制度”、提出“改革出租車市場監管體系,建開放的市場競爭秩序”,今年他的提案是“設立出租車體制改革試點城市”。
李書福委員表示,出租車問題具有行業性與地方性疊加的特殊性,改革需要頂層設計和地方探索之間的良性互動。多地的出租車改革措施和交通運輸部出臺的《關于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的意見》,已經開始體現出打破出租車行業壟斷的努力,“我們期待有關部門能夠把這些改革實踐和措施,當成一次行業改革的契機,乘勢而上推動出租車行業改革。”他建議,有關部門應加強指導,對出租車體制改革提出更加務實的指導意見,使各地的出租車體制改革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標清晰。
李書福委員還認為,應根據不同城市的規模,設立出租車體制改革試點城市,進行分類指導、科學評估,帶動改革的整體推進,最終為全國性出租車行業體制改革奠定基礎。
新華網北京3月3日電(記者梁建強、周暢)一邊是不少百姓在寒風中因“打車難”苦苦守候,另一邊卻是出租車行業改革依舊步履蹣跚。今年“兩會時間”開啟之際,一些代表委員熱議出租車經營放權、斬斷牌照壟斷背后的“利益鏈”,他們為了讓公眾能夠享受更為方便快捷的出行、增加人民在改革中的“獲得感”而獻策建言。
對癥下藥,要先理清病癥源頭。代表委員和專家學者的調研表明,出租車專營導致的“牌照壟斷”,容易衍生出租車行業的“封閉利益鏈”;特許經營許可下的牌照總量控制,導致出租車數量與激增的市場需求之間的矛盾。出租車運營牌照的稀缺,也使其成為一種“無形資產”。在這種經營模式下,乘客和出租車司機成為鏈條上弱勢的一環。
打破利益固化“堅冰”、打破出租車牌照壟斷式管理,才能讓改革突破利益的藩籬。應當看到,隨著近年來專車服務的興起,出租車行業依靠“特許經營”“牌照壟斷”牟取高額利益的體制正在受到沖擊。專車服務對于滿足運輸市場高品質、多樣化、差異性需求產生了積極影響。但能否在改革中繼續放權,讓專車在正規、完善的管理軌道上更為順暢地行駛,關乎出租車改革下一步走向。
一花獨放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正如一些代表委員的建議,在放寬專車準入的同時,還應探索借助市場化方式,進一步放開經營資格、打破僵局,為更多傳統意義上的“黑車”成為“正規軍”開通管理渠道、準入渠道。同時,輔以從業資格的細化要求以及標準認定,實現市場“無形之手”和管理“有形之手”相得益彰,這樣不僅能更好滿足公眾的出行需求,也倒逼出租車行業服務質量和水平穩步提升。
百姓利益,應是深化改革的出發點;打破壟斷,應為出租車改革的突破口?朔娉钢,找準改革突破的方向和著力點,并適時以法律法規形式進行相關授權,出租車行業的改革才能駛入“愛揚道”。今年的“兩會時間”為出租車行業改革深化提供了新契機,我們期待相關部門能夠真正重視代表委員的真知灼見,拿出“叫得響、立得住、群眾認可的硬招實招”,充分展示改革的“含金量”,增加人民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