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盡快建立信息的權威發布平臺,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切實履行職能,保障公眾對真相的知情權。事實上很多虛假信息的偽科學面目是根本經不起分析與駁斥的,但很多時候擁有權威話語權的職能部門往往在謠言面前保持沉默,不出面進行澄清與正面宣傳,僅靠受害企業自身的努力,很難令公眾信服。因此建議要在相關法律中明確職能部門對于謠言的澄清義務,規定各職能部門在接受受害企業申請后一定期限內要對相關網絡信息是否屬實及科學真相作出澄清,否則就要進行問責
建議二:關于將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到位的建議
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宗慶后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要抓手,中央的改革方向無疑是很正確的,通過審批制度改革對企業松綁、放權來促進經濟發展。本屆政府執政以來,中央已經取消和下放6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一些省份行政審批事項取消甚至超過六成,國務院和各級政府是花了大力氣的,但是我們企業還是感覺并沒有松綁,為此,我建議政府從以下三個方面將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到位。
1、優先清理針對企業的審批事項。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要把經濟搞活,要給企業松綁。各級政府確實取消很多審批事項,但企業感覺沒有松綁,并沒有落到企業的實處。所以,下一步建議針對企業的審批事項先進行清理,哪些需要審批的把它公布出來,除此之外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執行,不在審批清單的即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企業可以放手大膽的干。
2、政府要明確各類標準。審批制度改革后,也不用擔心“一放就亂”,關鍵是政府要把各類標準定好,符合標準的企業就可以自己去干。例如各開發區要求企業做環評報告、環評審批、能源評估等,企業要花很多錢讓第三方來做評估報告,實際這種只要定好環境排放、能源消耗的標準,企業符合標準做即可。政府明確各類標準后,企業到政府那里備個案,把一些基本信息告訴政府并按標準執行,方便政府、社會輿論的管理、監督。政府要把不該管的堅決放給市場。
3、政府事中事后監管及問責要到位。政府明確標準后,并不是說什么都不管,而是將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轉移到事中事后監管上來,對不符合標準的堅決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