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著春節長假即將到來,忙碌了一年的人們都急著回家過年,與家人團圓,這時候如果單位安排加班當然誰都不愿意。但是《勞動法》規定,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職工在四種特殊情況下被要求加班不得拒絕。用人單位組織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法律規定的條件限制,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以下為您介紹加班的詳細情況。
四種情形職工不得拒絕延長工作時間
這四種情形是: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四、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勞動部門有關人士指出,在上述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組織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法律規定的條件限制,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