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訴人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被訴人名稱、地址,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應寫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這是文書的核心,應注意寫作技巧和具體運用。首先應當寫明爭議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和結果等,并重點寫明當事人之間權益爭議的具體內容和焦點,說明被訴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其次,依據法律規定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論證所提要求的正確性、合法性。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涉及的爭議內容有幾項,必須一一列出,漏寫了的,不會受理。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被訴人答辯、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證人應該是能夠證明勞動爭議案件客觀情況的人。一旦明確為證人,應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通知作證時,不能拒絕作證,不得作偽證。
(4)申訴人本人署名或蓋章,申訴日期。
寫好一份仲裁申訴書并不難,關鍵是事實要清楚,理由要充分,證據要確鑿。如果員工書寫確實有困難,也可以在勞動仲裁部門的指導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