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用人單位并不看重勞動爭議的處理,但著名勞動法律師李迎春提醒:勞動爭議無小案,勞動爭議標的雖小,有時候卻是致命和“破財”的。有案例為證:
案例1:工傷賠償被拖延 3臺籍高管被刺殺
2008年9月,貴州人劉漢黃發生工傷事故致右手手掌殘斷,因工傷賠償問題一直與東莞展明五金廠進行協商?墒窃搹S臺籍管理人員認為這是“小事”,一直拖著不辦,也不同意走司法途徑。
6月15日上午,劉漢黃再次到該廠辦公室與廠方商談工傷賠償問題,該廠臺籍管理人員總經理林某騰、副總經理邵某吉、生產經理賴某瑞等人與劉漢黃進行商談。
因雙方存在分歧未達成協議,約定當天下午3時繼續協商。12時20分左右,劉漢黃在該廠門口攔住正要外出的賴某瑞,雙方發生爭吵,林某騰、邵某吉聞訊趕來與劉漢黃理論,劉漢黃突然掏出一把彈簧刀,捅向邵某吉、林某騰、賴某瑞3人,造成邵某吉當場死亡,林某騰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賴某瑞重傷。
案例2:被拖欠幾百元工資 泄憤火燒工廠致14人死
湖南人劉雙云于8月到汕頭市潮南區陳店鎮某文胸模具廠打工,從事文胸壓模定型工序工作。按月計件結算工資,工廠規定下月5日結算,10日結清上月工資。11月劉離職,但是廠方未將其11月份的工資結算發還。
12月3日,劉雙云到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反映工資糾紛一事,該所工作人員讓劉雙云找當地分管勞動糾紛的村干部,當天村干部和劉雙云到廠協調但沒有明確結果。劉雙云便再次到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反映,該所工作人員向張某了解情況后表示對此事跟蹤落實。隨后,劉雙云又多次通過電話進行交涉,但均未有結果,遂萌發報復惡念。
12月4日上午,劉雙云再次來到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發現此事未有新進展。當天下午3時多,劉雙云提著汽油來到模具廠,進工廠后就往一樓堆放海綿和布料的地方倒上汽油,接著一路潑灑到二樓的樓梯轉角處,將布條等物品點燃,隨后迅速逃離現場。該工廠隨即起火猛烈燃燒并蔓延,致正在該廠上班的30名員工被困火災現場,14人因煙熏窒息死亡,2人受傷。當晚,劉雙云在普寧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案例3:拒絕支付加班費 成本提高幾千萬
勞動者吳先12月入職珠海平沙某公司,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從12月起至12月止,合同約定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月工資770元。而事實上吳先一直是超時工作。
12月,因多次索要加班費無果,吳先離職,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吳先認為公司應支付這期間的加班費。在勞資雙方協調不成的情況下,吳先訴至仲裁委員會并獲支持,仲裁裁決后公司不服,遂訴至珠海市金灣區法院。
公司認為根據其《考勤管理制度》,吳先的上班時間以《考勤IC卡刷卡原始記錄》為準,以《日清卡》為輔,公司一直以來都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計算發放吳先的工資,所以公司不用支付加班工資差額。
而吳先認為,公司有義務對工資支付臺賬保留兩年,公司依據單方制作的《考勤管理制度》沒有依據,且《考勤管理制度》沒有經單位員工代表表決通過,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承辦此案的法官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案中能證明吳先加班時間的《日清卡》應由公司提供,公司不能提供則承擔不利后果,而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定,公司應保存工資支付臺賬至少兩年。但公司只提交了《考勤IC卡刷卡原始記錄》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依據,且該記錄沒有吳先本人簽名確認,而有吳先簽名確認的《日清卡》公司只保存了兩個月以內的記錄。所以法院最終采信了吳先統計的加班時數,以平日加班工資按1.5倍、周末按2倍計算,公司還需支付吳先9857元。
吳先一案掀起索賠加班費狂潮,結果該公司接連敗訴,每年成本提高幾千萬元。
案例4:工作糾紛沒解決 三男子捅死副主管
3月6日晚,在深圳龍崗區橫崗六約牛始埔一工廠門口,3名工人持刀守候在副主管下班的必經路上,持刀追砍副主管,導致被害人被捅多刀跑出50米后倒地身亡。
當天晚上,3名工人和被害人發生了爭吵和打斗。其中有人朝被害人身上猛捅幾刀,被害人受傷渾身是血,就朝馬路南邊的方向跑,跑了50多米后倒在地上一動不動了。警方在路邊的花圃中找到了3名工人丟棄的3把行兇尖刀,還在工廠抓獲了其中兩名行兇者。
據龍崗警方稱,被害男子是附近一家工廠的副主管。3名行兇男子也是該廠的工人。3名工人追捅副主管的原因是工作安排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