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警銜工資標準
調整后的各銜級的警銜津貼標準分別為:總警監313元、副總警監295元、一級警監277元、二級警監263元、三級警監249元、一級警督235元、二級警督223元、三級警督211元、一級警司199元、二級警司187元、三級警司175元、一級警員165元、二級警員155元。
正科級滿15年享受副處級待遇;警銜工資應該增加(成為為警察增加工資的渠道)、現在的警銜工資沒有實際意義、一是檔次沒有拉開、每個檔次應該在100----200元之間、現在是十一級、警員、三級警司、二級警司、一級警司、三級警督、二級警督、一級警督、三級警監、二級警監、一級警監、副總監、總警監。按照現在的100元一個級別算、從警員到總警監也就是相差一千元左右。
關于人事部財政部《關于調整警銜津貼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
現將人事部、財政部《關于調整警銜津貼標準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9號)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從2006年7月1日起,在職人民警察按本人的銜級對應執行國人部發〔2006〕79號文件所列警銜津貼標準。
二、在警察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并于2006年7月1日及以后離退休的人民警察,按本人離退休時應執行的警銜津貼金額作為計發其離退休費的基數。
三、調整警銜津貼標準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由同級財政負擔。
四、符合規定調整警銜津貼標準的人員,由單位填寫《四川省在職人民警察調整警銜津貼標準報批(統計)表》(附1)和《四川省在職人民警察調整警銜津貼標準花名冊》(附2),其中2006年7月1日以后至單位上報方案時警銜發生變動和退休的人員,按變動前后的銜級分兩欄填寫《花名冊》并分段計發增資,《報批(統計)表》中的月增資額均以2006年7月的增資額填報,期間退休的人員,需在“備注欄”注明離退休時間和退休費計發比例。
五、省級機關調整警銜津貼的《花名冊》和《報批表》報人事廳審批后辦理工資基金手續;省級部門所屬單位調整警銜津貼的《花名冊》和《報批表》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人事廳審批并辦理工資基金手續;各市州的審批辦法由市(州)人事局明確。
六、此項工作請于2007年6月底完成;省級主管部門和各市(州)于7月底前按《報批(匯總)表》要求,將本地區,本部門調整警銜津貼情況分別報人事廳、省財政廳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