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青海高溫補貼 按照現行政策,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是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工作場所特別是室內是否高溫存在認定難的問題。
為進一步保障高溫條件下勞動者合法權益,使高溫津貼發放更加合理, 人社廳將借鑒廣東、江西等省高溫津貼按月份發放方式,結合 各地高溫天氣具體時間段等情況,將高溫津貼標準由現在的按天發放調整為按月發放。 執行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8元?12元。
環衛工人、建筑工人、鍋爐工人、煉鋼工人等,都是高溫作業人員。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沒有足額發放的,也被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人社咨詢服務熱線12333舉報。
1、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2、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筑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3、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4、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未制定的分別為,黑龍江、西藏、青海等四個省份。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在這28個省份中,有13個省份發放標準為按月發放,另有15個省份按天發放。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廣東省,為150元每人每月。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貴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