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紹興產假多少天?
我市自2017年6月1日以后生育且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參保女職工,可在98天法定產假期滿后,再享受30天的獎勵假,就是從產假由98天增至128天,不影響晉級和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2018年1月1日起,包括我市在內的紹興市六個統籌區將執行統一的生育保險制度。生育津貼計算天數也略有調整,妊娠7個月以上(含)生產,可享受128天產假及生育津貼;實施難產助產及剖宮產手術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產,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4個月以下流產,補償15天,4個月以上(含)流產及引產,補償42天。
紹興市生育保險新政策及生育津貼一覽
一、統一生育保險繳費
用人單位以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該基數的0.6%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統一生育保險待遇
(一)生育醫療費定額補償待遇:平產2500元;難產助產或多胞胎生產3500元;剖宮產5000元。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定額補償待遇:4個月以下流產500元;4個月以上流產及引產1000元;上(取)環150元;輸卵管絕育術250元;輸精管絕育術800元;輸卵管和輸精管吻合術3000元;經宮腔鏡取環術2500元。
(三)妊娠7個月以上(含)生產的,享受128天產假及生育津貼;實施難產助產手術及剖宮產手術的,增加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
(四)妊娠4個月以下的流產,享受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妊娠4個月以上(含4個月)的流產、引產,享受42天產假及生育津貼。
女職工因計劃生育引起的醫療費也按定額標準補償,統一為:
(五)生育津貼的日計發標準為: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
在某種意義上,生育津貼可以理解為產假期間的工資,統一為:
生育津貼的日計發標準為: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 天。
舉個例子:某女職工順產生育了一個寶寶,其所在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為4500。假使其生育時發生的醫療費用為3500元,超過了順產的定額標準,那么按照規定,她能享受到的生育醫療費用補償為2500元,生育津貼為 4500÷30×128=19200元,合計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為2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