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產假文件規定說明: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嘉興市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嘉興市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嘉興市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嘉興市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那么嘉興市產假多少天, 嘉興市產假新規定(修訂版)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的《嘉興市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相關待遇。
24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明確取消晚婚假,并增7天婚假,女職工產假最多可達7個月,新增配偶陪產假15天。
截至目前,為與新計生法相適應,推進“全面兩孩”政策落地,已經有包括北京、上海、廣東、福建、天津在內的至少15個省份修改了本地區的計生條例,各地的產假分別延長至128天到7個月不等。
15省份均取消晚婚假部分地區增加婚假
隨著北京的新計生條例出爐,目前,全國至少已經有15個省份修訂了本地區的計生條例。這15個省份分別為北京、天津、山東、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廣東、廣西、湖北、山西、寧夏、四川、遼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