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發。生育津貼支付期限一般與產假期限相一致。
2016年1月15日新修訂并施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規定,廣西目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產假為148天,女職工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但是,新《條例》并未對津貼如何發放進行明確的說明。
目前,我市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于產假的規定執行。生育津貼=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其中產假天數順產為98天,難產為11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新《條例》是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通過,但實施細則自治區人民政府還未制定出臺。只有等自治區出臺了相關實施細則后,貴港市才能針對相關文件制定實施辦法。在相關辦法出臺前,只能參照現有的政策規定支付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