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天產假是包括了國家規定的98天,廣西地方增加50天,即:廣西產假148天=國家規定的98天+地方增加50天.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版)
第五章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二十四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繼續享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扶持、救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五十日,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發放;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參照生育保險標準發放。
第二十六條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一個檔次;已達到最高檔次的,按最高檔次標準的百分之十予以提高。
第二十七條職工接受節育手術的,其工作單位應當憑節育手術證明按有關規定給予休假;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扣減。
第二十八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經本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批準后,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按有關規定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
第二十九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享受六個月至十二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按其工資、津貼、補貼總額的百分之八十核發;享受哺乳假的職工不影響晉級、工資調整和計算工齡。
第三十條獨生子女在入托、入園、入學、升學、就醫、就業等方面,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優先照顧。
第三十一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實行計劃生育的職工退休時,按下列規定增發退休金,增發后的退休金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總額:
(一)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職工,退休時增發退休金的百分之五;
(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職工,退休金的獎勵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未享受前款獎勵的城鎮居民,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并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男性年滿六十周歲、女性年滿五十五周歲時,每人每月參照全區上一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平均標準的百分之五發放獎勵金。
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農村獨生子女戶、依法生育的雙女結扎戶或者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每年繳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費用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負擔。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農村獨生子女戶、依法生育的雙女結扎戶或者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費,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代繳或者給予部分補貼。
第三十三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符合享受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繼續享受。
第三十四條從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人員獲得國家頒發《計劃生育工作者榮譽證書》的,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