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產假、婚假怎么休?婚假國家規定產假最新規定:吉林婚假15天產假158天
3月30日,省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并于3月30日正式施行,這也意味著我省的產假、婚假標準塵埃落定。
據省衛計委副巡視員付友和介紹,條例修正案對原條例修改的內容涉及生育調節、獎勵與社會保障、技術服務三章。由原條例的70條,修改為現59條,共修改19條。
昨天上午10時,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了新聞發布會,付友和介紹了“條例”修改的有關情況,省衛計委法規處處長趙波、基層指導處處長姜國民現場回答了記者提問,并對大家關心的話題進行了詳盡解讀。
婚假
針對大家最為關注的婚假和產假的標準,姜國民具體解釋說,婚假在原條例中規定,晚婚的職工,在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的基礎上,憑《結婚證》增加婚假12天,達到15天。
而新修改的條例中規定,只要是依法結婚,就可以享受15天的婚假。
產假
產假在原條例中規定,晚育的女職工,憑一胎生育情況證明在國務院規定的98天的基礎上,增加產假30天。根據新條例,只要是依法生育,產假統一增加60天,達到158天。如果是難產,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增加15天。
同時,男職工的護理假由原來的7天增加到15天。
另外,從技術服務政策上,取消了不符合再生育政策懷孕的婦女,應當終止妊娠等強制性規定,明確“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關于“一孩”:
獨生子女證”是否還會繼續發放?
付友和介紹,在“獎勵與社會保障”一章,取消了對放棄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在相關優惠措施基礎上“再給予二百元以上的獎勵”的規定。以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還會繼續發嗎?姜國民介紹,1月1日后生育一個孩子的,不再發給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及其父母也不再享受獎勵扶助待遇;但在今年1月1日以前生育一個子女并不再生育的,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證,并享受有關的獎勵。
關于“二孩”:
生育二孩實行登記制度不再實行審批制度
全面兩孩實施后,生育二孩還需不需要審批?要辦理哪些手續?
姜國民解釋,今年1月1日起,生育二孩均為合法生育,生育二孩與生育一孩一樣實行登記制度,不再實行審批制度。
所謂登記制度,就是意愿生育二孩的夫妻,持身份證、結婚證和戶籍證明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申報,由村(居)民委員會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并發給二孩生育服務證。
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理;對材料不齊全、人口數據庫沒有申請人個案信息的,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補齊的材料;橛畔⒖稍诒臼『藢嵉,辦理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需要跨。▍^、市)核實的,時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