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聞客戶端記者段瓊蕾通訊員任社
一名在寧波工作的大學生,首次購房后想申請大學生購房補貼,跑了一圈卻沒申請到補貼。他把自己的經歷發到了寧波本地某論壇。人社部門當時的回復是,由于新老補貼政策有交叉未明確之處,正在銜接,所以暫停受理。
好消息來了!浙江新聞客戶端記者了解到,12月11日,也就是今天起,大學生購房補貼開始繼續受理了,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們購房后趕緊去申請吧。
10日下午,寧波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公室等5部門,根據前期受理中基層辦事機構和群眾反映的問題,出臺了《優化人才住房保障實施細則》有關補充說明的通知(以下簡稱《補充說明》),就進一步規范操作流程,明確享受對象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先說說新老政策銜接期間,補貼到底按哪個標準領。原本老政策規定,在寧波就業的大學生,畢業10年內首次在寧波購房,最高補貼房價的1%。這里的購房時間,指的是9月20日至9月19日期間;而新政中,補貼標準已提至購房總額的2%,最高不超過8萬元。購房時間為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
新老政策規定的購房重疊時間有一個月左右,《補充說明》明確,8月12日(含)以后購買房子的,都按照新政的2%補貼,購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8萬元。其中商品住房購房時間,以合同首次備案日期為準;二手住房購房時間,以產權登記受理日期為準。
如果在新政出來前已領了1%的補貼,但買房在8月12日之后怎么辦?答案是:可以補領剩下的1%,不過需要下載《寧波市創客人才基礎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并按規定填報材料。
想知道自己是不是符合申領資格,《補充說明》明確了畢業十年內時間如何認定: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間購房,且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取得時間,在購房時間前移10年之內。另外,老政策補貼實施是屬地發放,即購房戶先到向購房所在地財稅部門申請購房補貼。
根據《補充說明》,新政有了變化。屬于創客人才和基礎人才的大學生,首次購房家庭唯一住房后,得先去工作單位納稅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辦理申領資格認定,憑資格認定表享受住房公積金優惠及購房補貼。
要提醒的是,辦理申領資格認定,這些材料可不能少:《寧波市創客人才基礎人才購房優惠資格認定表》,一式三份;在甬機關錄用有關證明或企事業單位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在甬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學歷證書及復印件;購房合同(期房)或產權登記受理單(二手房);家庭唯一住房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