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穩定住房消費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品質和居住環境,加強供需雙向調節,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各項政策,按照"穩需求、去庫存、控風險、促轉型"的思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大力推進主城區和各新區房地產市場差異化發展;堅持以人為本、民生優先,體現生態、健康、發展的核心價值,積極引導房地產業向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生態宜居轉型發展。
二、發展目標
"十三五"期間,結合主城區和各新區功能定位,突出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宜居宜業。大力發展商住、辦公、倉儲等集成房地產業,服務鄂州臨空產業園區建設,進一步滿足園區發展需求;大力發展生態休閑、旅游度假、健康養生等高端房地產業,引導外向型住房消費,鼓勵外市居民來鄂州購房置業,逐步實現全市房地產市場高端放開、中端支持、低端保障,市場供需平穩有序、結構科學合理、環境綠色和諧、健康持續發展的目標。
三、具體措施
1.鼓勵購房合理消費
對擁有宅基地自建房的家庭購買的首套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再次購買的住房,家庭中年滿18周歲子女購買的首套住房,異地戶籍在我市購買的首套住房,均認定為首套房。
對貸款購買首套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最低按基準利率7折執行;對購買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為40%,貸款利率最低按基準利率9折執行。
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購房貸款最長期限至30年,且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對已簽訂貸款協議的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要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放款。支持異地購房者在本地商業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
凡在我市購買商品房的外地戶籍和本市農村戶籍居民,可辦理本市城鎮落戶手續。同時鼓勵企業、學校等單位聘請已購房且有兼職意向的高科技人才兼職工作。兼職收入所涉稅收由財政全額返還予以獎勵。
2.落實稅費優惠與購房補貼政策
普通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由原140平方米調整為144平方米及以下。
個人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契稅按2%征收;個人購買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屬首套房的,契稅按1%征收;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商業用房、別墅維修資金由原2%調整為按1%收取。
對個人購房(含二手房)按成交價的0.5%實行補貼,具體補貼由財政與房產管理部門核實發放。
3.鼓勵實行貨幣化安置
在棚戶區改造中積極推進貨幣化安置,由政府搭建住房交易平臺,為被征收人通過市場選購住房提供幫助,實現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與房地產市場聯動。在規定時限內簽定征收協議并按時搬遷的給予一萬元獎勵。
棚戶區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并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并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征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4.加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對職工購房的支持力度
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繳存人可憑租賃合同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收入困難的,可用于繳納物業管理費。用于購建房的提取比例由70%提高至90%。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公積金6個月后可辦理貸款。曾異地繳存的,可與現繳存地時間合并計算。
落實使用省內異地住房公積金在我市互認互貸政策。省內武漢等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我市購房,可使用繳存地住房公積金辦理貸款或在我市申請公積金貸款。允許繳存職工購房時同時申請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辦理貸款、還貸,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在家庭代際間的互助作用。
夫妻單方或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提高為40萬元;取消原單方有公積金按房屋總價50%放款的限制,改首付為20%,按80%發放貸款。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正、新房評估和擔保公司擔保等收費項目,降低貸款中間費用。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每月可劃轉住房公積金還貸款,每年可辦理住房公積金還貸。
5.支持企業參與公租房市場化運作
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共有產權住房、先租后售等方式運營商品住房;對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支持用工單位,通過"租、購"商品房等途徑,統籌解決公租房。對以上納入公共住房管理的商品房,參照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給予稅收減免和租金補貼。
6.引導房地產轉型升級發展
國土、房產、規劃部門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適當調整套型結構,暫緩執行套型建筑面積90?以下住房,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所占比重的70%以上政策;制訂未開發房地產用地的用途轉換方案,優化調整土地用途和規劃,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用于保障住房與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促進產業投資。
站在產業人口人才競爭的高度,加快房地產轉型升級,提高本產業的核心競爭力,以宜居的環境引導優質人口集聚,為鄂州的轉型發展提供保障。擯棄單一"人口倉庫"的做法,引入"房地產+"概念,將房地產與生態休閑、文化旅游、養身健康產業相結合,走產業融合發展道路。按照"四節一環保"綠色生態建筑標準的要求,制定鄂州生態住宅、生態小區的管理規定,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空間管制,率先在梧桐湖、紅蓮湖及葛店開發區三個新區全面推行。
7.提供金融支持
開展銀企對接活動,加強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溝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合理配置信貸資源,提高住房開發貸款授信審批效率,對已達到預售許可條件的項目,要支持項目貸款需求,確保項目順利竣工;對在建商品住房開發項目,要支持合理資金需求。擴大市場化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符合信貸條件的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房項目。
8.加快新區配套設施建設
新區配套設施建設納入"十三五"規劃,盡快完善社區、居民小區的配套設施。同時加快葛店、花湖、紅蓮湖、梧桐湖等新區基礎設施及服務設施建設,做到水、電、氣、道路、電視、通訊、網絡等按照標準設計施工,保障公交、教育、醫療、社區型農貿市場等生活設施綜合配套完善到位。瀕湖近山的房地產項目應建設以生態農業、水上運動、健生養老為主題的休閑設施。
9.優化房地產市場環境
優化政務服務環境,對土地供應、規劃審批、工程招投標、預售許可、登記辦證等環節,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履職盡責、公開透明、簡化程序、提質提效、優化服務。堅決禁止和查處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加強市場監管力度,規范市場秩序,對違法建設和銷售"小產權房"行為,堅決遏制,嚴肅查處。要求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增強從業素質,應對市場需求,優化戶型設計,提高樓盤品質,守法誠信經營,提高抗風險能力。對具有一定實力、守法誠信、無不良記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適當放寬監管資金監管比例。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房地產企業,記入"黑名單",直至清出鄂州市場。
10.加大生態房地產產品宣傳推廣
對所有生態房地產開發項目采取集中信息資源、統一營銷載體的方式進行整合,由政府搭建對外宣傳推廣平臺。精心組織、專業策劃,充分發揮我市得天獨厚的山水湖泊自然生態環境以及交通區位、政策支持、人才培育、健康休閑等優勢,運用網絡推廣、戶外路演、入駐高校宣傳等推介手段,加大營銷力度,提高銷售水平。
本辦法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試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
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