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僅供參考,今年養老金又要上調、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進入實施階段、黃石將制定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制度、人社部門將幫扶企業招工3萬人……3月15日,東楚晚報記者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獲悉,今年,人社部門將繼續推出多項惠民政策。
其中,最受關注的當然是養老金上調。東楚晚報記者獲悉,黃石市將按照全省統一部署,連續12年上調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為6.5%左右,并確保各項社保待遇按時足額兌現。
另一大熱點是養老金并軌。會議印發了《黃石市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成建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列出了我市參保登記工作分批辦理時間表以及辦理流程和相關要求,并要求各相關單位于近期內回饋意見。此舉也標志著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今年,黃石市將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思路,加快理順人員關系,從嚴把握政策規定,計劃在底前,要分類分批將全市1171家機關事業單位7萬余名工作人員,納入黃石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范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運行。
民生方面,今年將全面推進全民參保計劃,推動建筑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個人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待遇等政策落地實施。同時,人社部門還計劃制定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三色預警”和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制度,依法處置拖欠工資案件。
市人社局還將大力推進“互聯網”應用創新發展專業眾創空間;根據企業需求組織系列招聘活動,全年幫扶企業招工3萬人。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解讀
東楚晚報記者獲悉,過去我市實行養老金“雙軌制”政策,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這次改革,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統一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今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都將參保,與單位共同繳納社保金。
今年黃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將執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的改革辦法。東楚晚報記者為您一一解讀。
焦點一:實施對象
改革的單位實施范圍:全省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確定為行政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中央在鄂單位參加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按照本意見執行。
改革的人員實施范圍:參保單位的編制內工作人員。編制外工作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于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范,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后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意見》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焦點二:如何繳費
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一樣,單位和在職人員共同繳費,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是8%。
其中,個人工資超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焦點三:個人賬戶
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
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焦點四:養老金計發辦法
10月1日及以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9月30日前參加工作、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10月1日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9月30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焦點五:參保實施步驟
按照會議印發的《黃石市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成建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要求,我市參保登記工作實行分類分批辦理。
第一批參保單位為市直機關,辦理時間為4月至5月;
第二批參保單位為行政類、公益一類(含參公)事業單位,辦理時間為6月至8月;
第三批參保單位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辦理時間為9月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