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房規劃建設管理,引導農房開展特色風貌建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印發了《海南省農村居民建房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堅持規劃引領,有序建設,大力開展空心村整治和危房改造,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確保一定范圍內農村建房風貌的協調統一。
《意見》強調,農村建房要堅持先規劃后建房,所有村莊規劃區內的農村居民建房須按照規劃有序開展,規劃區外不得違規建設。貫徹落實一戶一宅政策,探索建立完善宅基地回收流轉機制。要抓好農房建設管理的重要環節,加快制定和完善村莊規劃,為農房報建提供基本依據。農村居民實施建房前應當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居民每戶只能擁有一處劃撥宅基地,且不得超過175平方米。同時,探索建設宅基地退出獎勵機制,鼓勵農村居民將依法取得,但長期不使用的宅基地退回集體經濟組織,對主動退回的農村居民給予適當獎勵。
此外,要規范農房建設規劃許可審批程序,全省農村建房報建實行“一表一證”制度。符合條件的建房戶提出建房申請,并填報《農村居民建房報建申請表》。村民建房前,還應向鄉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申請放線開工建設。農村危房改造戶要全部納入報建管理,按照流程要求辦理相關報建手續,對其他農村居民建房報建起帶動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