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補貼是為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北海租房補貼申請指南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人員)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2、畢業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
3、在本市戶籍住房困難或非本市戶籍在西安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申請手續
1、大學生就業企業向所在地勞動就業管理局受理申請并初審;
2、人社行政部門審核;
3、財政部門抽查后,將租賃住房補貼資金撥付到勞動就業管理局設立的“就業專項資金支出戶”;
4、勞動就業管理局撥付到大學生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區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實物配租或者租賃住房貨幣補貼:(A類)
1.申請人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區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滿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區城鎮范圍內實際居住生活;
2.屬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或者申請人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2021年執行標準為18600元/年/人)、人均財產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6倍(2021年執行標準為111600元/人)的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成員在本市區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實物配租:(B類)
1.申請人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區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滿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區城鎮范圍內實際居住生活;
2.申請人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2021年執行標準為37956元/年/人)、人均財產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5倍(2021年執行標準為189780元/人)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成員在本市區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可以申請實物配租:(C類)
1.申請人具有本市區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者在本市區城鎮范圍內實際居住生活并取得本市居住證;
2.申請人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不滿5年(以畢業證書為準);
3.申請人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且勞動合同在有效期內,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以上(含1年);靈活就業的,在本市繳納稅款(免稅的可視同繳納)或者社會保險費累計達到1年以上(含1年);
4.申請人在本市區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單身大中專畢業生申請實物配租的,應當同時符合上面規定條件,且其父母在本市區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雖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成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不受人均年收入、家庭財產的限制。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在本市區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含本市農民工),可以申請實物配租:(D類)
1.申請人在本市區城鎮范圍內實際居住3年以上(含3年),并具有本市居住證(本市農民工具有本市戶口);
2.申請人已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且勞動合同在有效期內,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2年以上(含2年);靈活就業的,在本市繳納稅款(免稅的可視同繳納)或者社會保險費累計達到3年以上(含3年);
3.申請人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2021年執行標準為37956元/年/人)、人均財產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5倍(2021年執行標準為189780元/人)的家庭;
4.申請人家庭成員在本市區城鎮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雖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成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以上A、B、C、D類情形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以家庭為基本申請單位,每戶申請家庭應推薦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主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需要作為共同申請人的,應當與主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的單親家庭,或者年齡在30周歲以上(含30周歲)單身人員可視作一戶申請家庭。孤兒年滿18周歲后,可獨立申請。同一申請人重復提出申請的,受理機構不予受理。
(五)各產業園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配租方案由投資建設單位自行制定,優先解決本轄區或本單位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的居住問題;由申請人向建設單位提交租賃申請,建設單位負責審核、分配和管理。
二、享受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
屬于城鎮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難家庭(人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及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A類),可以申請實物配租保障,亦可以申請租賃住房貨幣補貼保障;其中申請實物配租保障的,在輪候期間內可享受租賃住房貨幣補貼保障;已取得實物配租保障的,不再享受租賃住房貨幣補貼保障。租賃住房貨幣補貼保障標準,即在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積15平方米標準內,屬于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難家庭(人員)或者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8元補貼;屬于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6元補貼。
三、申請受理時間
自2022年3月28日始(下一年度在公布新的住房保障條件之前,繼續按上一年度的住房保障條件受理申請)。
四、申請受理地點
申請人屬于北海市區城鎮戶籍的,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交申請;申請人非北海市區城鎮戶籍的,到工作單位、居住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交申請。(受理登記處附后)
五、受理、審核流程
(一)申請和受理: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到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受理登記窗口填寫申請表,并提出申請;受理登記工作人員在查驗申請人資格及申請材料基本符合申請條件后,受理登記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單。
(二)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的初審工作。初審合格的,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應當將申請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單位、現居住地址、住房狀況、家庭人均年收入狀況、家庭財產狀況等基本情況,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區居委會公示5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應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初審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復審: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受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報送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會同轄區民政部門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家庭收入狀況、家庭財產狀況)等情況進行復審。復審合格的,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將初審和復審獲取的信息上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復審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審核和公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對上報的前二次審查獲取的信息進行綜合審查。對審查符合條件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將申請人名單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住房保障”欄目或者北海市主要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對審查不符合條件和公示情況有異議并經調查核實不符合條件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將情況通知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由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審查或調查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對公示情況無異議或有異議但不成立的,申請人即可取得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資格,由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
六、申請提交材料
(一)本市區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A類)申請的,申請人須提供如下材料:
1.申請表;
2.申請人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核驗原件交復印件);
3.婚姻狀況憑證(如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核驗原件交復印件);
4.收入和財產情況材料。屬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核驗原件交復印件)。屬于低收入家庭的,其中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交原件),財產由申請人在申請表內如實填報;申請人靈活就業的,由申請人在申請表內如實填報個人收入、財產等情況;
5.屬于低收入家庭的,需填寫“申請住房保障個人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6.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記信息(由轄區住房保障部門統一核查)。
(二)本市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B類)申請的,申請人須提供如下材料:
1.申請表;
2.申請人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核驗原件交復印件);
3.婚姻狀況憑證(如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核驗原件交復印件);
4.收入和財產情況材料。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交原件),財產由申請人在申請表內如實填報;申請人靈活就業的,由申請人在申請表內如實填報個人收入、財產等情況。申請人書面承諾填報內容真實并自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記信息(由轄區住房保障部門統一核查)。
(三)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C類)申請的,申請人須提供如下材料:
1.申請表;
2.申請人及其父母身份證、戶口簿(如申請人已結婚的,提供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無需提供父母身份證;核驗原件收復印件);
3.有效的居住證(由非本市戶籍的申請人提供; 核驗原件交復印件);
4.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核驗原件交復印件);
5.有效的勞動合同書(核驗原件交復印件);
6.繳稅或繳納社會保險憑證(交原件);
7.申請人及其父母在我市的房屋登記信息(如申請人已結婚的,僅需要申請人夫妻雙方在我市的房屋登記信息;由轄區住房保障部門統一核查);。
(四)在本市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含本市農民工)(D類)申請的,申請人須提供如下材料:
1.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核驗原件交復印件);
3.婚姻狀況憑證(如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核驗原件交復印件);
4.有效的居住證(由非本市戶籍的主申請人提供;核驗原件交復印件);
5.有效的勞動合同書(核驗原件交復印件);
6.繳稅或繳納社會保險憑證(交原件);
7.收入和財產情況材料。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交原件),財產由申請人在申請表內如實填報;申請人靈活就業的,由申請人在申請表內如實填報個人收入、財產等情況。申請人書面承諾填報內容真實并自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8.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記信息(由轄區住房保障部門統一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