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那2020最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怎樣的?具體哪些優惠呢?
一、增值稅
1、對于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長沙小微企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3、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本公告下發前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號
二、附加稅費
1、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2、增加優惠稅種和費用。各地可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以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兩項附加。同時,已依法享受稅費優惠政策的,可迭加享受本項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三、印花稅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
四、企業所得稅
1、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長沙小型微利企業,按應納稅所得額分為兩段計算: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為5%;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10%。
文件依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2、延長小微企業虧損結轉的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文件依據:《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