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那2020最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怎樣的?具體哪些優惠呢?
為全面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確保各項減稅降費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實到位,根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指南。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一)政策概述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2.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3.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政策執行時限: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主要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號)。
(三)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無。
(四)享受優惠時間
符合條件時。
(五)辦理流程
辦稅服務廳或網上申報系統填報辦結。
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一)政策概述
對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按應納稅所得額分為兩段計算,采用超額累進計算方法,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為5%;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10%。
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其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計算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
(二)主要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號)。
(三)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所從事行業不屬于限制和禁止行業的說明;
2.從業人數的計算過程;
3.資產總額的計算過程。
(四)享受優惠時間
預繳享受
(五)辦理流程
辦稅服務廳或網上申報系統填報辦結。
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免政策
(一)政策概述
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具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具體減征幅度按照省政府的文件執行。)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二)主要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號)
(三)辦理流程
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減征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四)申請條件
繳納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自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月起適用減征優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
(五)報送資料
《資源稅納稅申報表》、《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印花稅納稅申報(報告)表》、《耕地占用稅納稅申報表》等相應稅種申報表。
四、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抵扣個人所得稅
(一)政策概述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伙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伙創投企業的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多個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對其中辦理注銷清算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額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銷清算之日起36個月內抵扣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主要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 〔 2018 〕43 號);
3.《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三)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合伙創投企業
(1)合伙創投企業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
(2)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后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情況聲明
(3)被投資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總額比例的情況說明
(4)創業投資企業與其關聯方持有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的說明
(5)發展改革或證監部門出具的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條件的年度證明材料
(6)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的證明材料
(7)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銷售收入和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比例的情況說明
(8)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現金投資時的投資合同(協議)、章程、實際出資的相關證明材料
2.天使投資個人
(1)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
(2)天使投資個人身份證件
(3)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后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情況聲明
(4)被投資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總額比例的情況說明
(5)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的證明材料
(6)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銷售收入和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比例的情況說明
(7)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現金投資時的投資合同(協議)、章程、實際出資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享受優惠時間
1.合伙創投企業
合伙創投企業年度匯算清繳時。
2.天使投資個人
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時。
(五)辦理流程
1.合伙創投企業
(1)合伙創投企業應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年度終了3個月內,向合伙創投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時應報送《合伙創投企業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合伙企業多次投資同一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應按年度分別備案。其他資料均可留存備查。
(2)合伙創投企業應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后至投資抵扣完畢的每個年度終了3個月內,向合伙創投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合伙創投企業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情況表》。
2.天使投資個人
(1)備案環節。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4個月的次月15日內,天使投資個人與初創科技型企業共同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并報送《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天使投資個人身份證件等相關資料。其他資料均可留存備查。多次投資同一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應分次備案。
(2)報告環節。天使投資人進行股權轉讓投資抵扣時,應于股權轉讓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抵扣情況,報送《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情況表》,同時一并提供稅務機關受理的《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
(3)登記環節。初創科技型企業辦理注銷清算的,天使投資人需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情況登記,并在下一次申報投資抵扣時,向抵扣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注明注銷清算等情況的《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表》,及前期享受投資抵扣政策后稅務機關受理的《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情況表》。
五、創業投資企業抵扣企業所得稅
(一)政策概述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公司制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伙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伙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主要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 〔 2018 〕43 號);
3.《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三)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公司制創投企業
(1)發展改革或證監部門出具的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條件的年度證明材料;
(2)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現金投資時的投資合同(協議)、章程、實際出資的相關證明材料;
(3)創業投資企業與其關聯方持有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的說明;
(4)被投資企業符合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的有關資料:
a.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銷售收入和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比例的情況說明;
b.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的證明材料;
c.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后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情況說明;
d.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總額比例的情況說明。
2.合伙創投企業
(1)發展改革或證監部門出具的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條件的年度證明材料;
(2)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現金投資時的投資合同(協議)、章程、實際出資的相關證明材料;
(3)創業投資企業與其關聯方持有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的說明;
(4)被投資企業符合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的有關資料:
a.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銷售收入和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比例的情況說明;
b.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的證明材料;
c.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后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情況說明;
d.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總額比例的情況說明;
(5)法人合伙人投資于合伙創投企業的出資時間、出資金額、出資比例及分配比例的相關證明材料、合伙創投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后的《合伙創投企業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況明細表》。
(四)享受優惠時間
匯繳享受
(五)辦理流程
辦稅服務廳或網上申報系統填報辦結。
1.公司制創投企業和合伙創投企業法人合伙人在年度申報享受優惠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2.合伙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優惠條件的,合伙創投企業應在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年度以及分配所得的年度終了后及時向法人合伙人提供《合伙創投企業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況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