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那2020最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怎樣的?具體哪些優惠呢?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各市、縣(市、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經省政府批準,現就浙江省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0%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按規定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統一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在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五、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放寬小型微利企業適用標準,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三項指標上限分別提高到300萬元、300人、5000萬元。
六、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初創科技型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放寬初創科技型企業適用標準,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三項指標上限分別提高到300人、5000萬元、5000萬元。
上述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要求執行。
全省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充分認識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當前的一項重大任務,加強組織領導,精心抓好實施,積極穩定市場預期,激發微觀主體活力,確保各項政策落地生效。要強化宣傳輔導,優化納稅服務,增進辦稅便利,確保廣大小微企業實打實享受到減稅降費的政策紅利,促進經濟穩定發展。要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做好政策落地督查,深入分析政策績效,對政策執行中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向省財政廳和浙江省稅務局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