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金華中考錄取及錄取照顧政策
根據《金華教育:中考招生工作意見/招生工作規定》得知,2014浙江金華中考錄取及錄取照顧政策具體規定如下:
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
1.錄取的原則和依據
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愿、適者錄取的原則,將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確保普職招生人數大體相當。
2.錄取的形式
(1)綜合錄取。依據考生的學業考試成績、綜合素質等第認定結果進行錄取。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以及綜合素質評定報告書依據《金華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和《金華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書》執行。
各縣(市)教育局可依據高中段學校辦學水平確定錄取批次,實行分批錄取。高中階段學校在達到綜合素質評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按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錄取要求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須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須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2)定向錄取。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額比例達到指令性計劃的50%以上。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以學校為計算單位,招收“三限生”占招生總數(不包括“三限生”)的比例控制在10%以內。繼續實施優質資源向偏遠山區鄉鎮傾斜的政策,各縣(市)的省級重點中學應向偏遠山區鄉鎮招收若干名定向生。
(3)特長生錄取。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可確定并下達特長生升入普通高中的計劃,原則上不超過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5%。推薦錄取的條件為:
①初中階段參加市(地)級及以上正式體育比賽獲個人前六名的考生或團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初中階段參加市(地)及其以上體育比賽達到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標準的考生;
②初中階段參加市(地)級及以上正式藝術比賽獲個人前三名(或一等獎)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的考生;
③初中階段獲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創新項目省二等獎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學電腦制作比賽、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全國中小學教育創新作品邀請賽省二等獎、市一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類比賽獲獎必須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參與組織方有效,其中③條中兩人及以上的獲獎項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4)是否招收保送生,由各縣(市)教育局自行確定。
(5)中等職業學校根據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可自主錄取新生。為了充分發揮省級示范專業的示范輻射作用,共享優質職業教育資源,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省級示范專業部分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計劃由學校申報,市教育局平衡后統一下達。
3. 有關加分政策
①按照國家以前有關規定,可以生育兩胎的,但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考生,可以在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加2分投檔。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加5分投檔。
a.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b.少數民族考生;
c.港、澳、臺籍考生;
d.駐金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③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干警子女,可以在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加10分投檔。
④其他軍人子女中考優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5〕2號)文件要求執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條中多款的,不能累計加分。同時符合多條的可累計加分,但以30分為限。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向報名點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時間為5月20日,逾期不予辦理。
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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