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教育:中考招生工作意見/招生工作規定
金市教基〔2014〕7號
各縣(市、區)教育局(分局),市直有關學校(單位):
根據省教育廳對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有關要求和關于做好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現就做好我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段招生工作,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堅持有利于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有利于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順利實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礎教育質量的監測和評價體系,促進基礎教育的均衡、協調、優質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段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決定成立金華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徐志堅
副組長:何耀明 姜 焜 胡錦全 趙海均 陳志恒
成 員:呂潮陽 金尚昶 方黎明 方順慶 姜鮮芬 金玉石 王榮文 沈才有 各縣(市、區)教育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主 任:姜 焜
副主任:呂潮陽 金尚昶 金玉石 王榮文
各縣(市)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我市繼續實施與新課程相配套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制度。
1.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要求的主要標準,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
2.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體育。
文化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11、12日:
6月11日上午:語 文 9:00-11:00
下午:數 學 13:30-15:30
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 16:10-17:30
6月12日上午: 科 學 9:00-11:00
下午: 英 語 13:30-15:10
體育科目考試根據《金華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指導意見》(附件)實施。
考試成績報告實行分數制,總分63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滿分各為120分,科學滿分為160分,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滿分為80分,體育滿分為30分。其中語文、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試卷中地方課程內容各占5分。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命題。命題以浙江省教育廳教研室《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為依據,落實《關于調整初中部分學科教學內容及要求的意見》(浙教辦教研〔2015〕160號)的要求,按照《課程標準》和《考試說明》的要求,不依據某一版本的教材。命題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方向,結合我市課程改革的實際,在全面檢查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重視考查學生在具體情境中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體現課程標準對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三維目標的基本要求,適當控制題量,杜絕偏題、怪題、熟題和繁題,難度系數控制在0.75左右。
3.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文化科目)形式:
(1)語文、英語、科學實行閉卷考試,英語考試加試聽力(20分)。
(2)數學、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實行開卷考試。
(3)各科考試均不得使用計算器。
4.為確保閱卷工作的公平、公正,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試卷,統一由金華市招生辦組織,采取網上評閱。
5.初中畢業生的畢業資格,由學校根據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并結合綜合素質測評等第進行認定。學業考試成績不及格學生的比例應當控制在5%以內,學業考試成績不及格的學生,由所在初中學校自行組織補考。
6.凡持有殘疾證的聽力殘疾學生,經本人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聽力殘疾學生免外語聽力測試考生的外語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聽力殘疾學生外語科考試成績=該考生外語筆試部分得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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