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干部教育培訓網絡學院官網入口:http://edu.nxgbjy.org.cn/
1、培訓時間:3月1日至11月30日
2、班次設置及培訓對象:
(1)廳級干部網絡培訓班。
(2)處級干部網絡培訓班。
(3)市、縣(區)科級干部網絡培訓班。
(4)科級及以下職務公務員網絡培訓班。
(5)企業領導人員網絡培訓班。
(6)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網絡培訓班。培訓對象詳見寧組通【2019】28號文件。
3、學制要求 本年度網絡培訓均需完成3000分鐘課程任務和相應的考試科目。
4、情況通報與考核。 繼續實行網絡培訓情況季度通報制度(參學率和結業率按照應參學人數進行計算)。各地各單位組織開展網絡培訓情況和學員學習情況分別納入干部教育培訓年度效能目標管理考核。
5、注意事項 首次登錄平臺時,務必準確填寫完善個人信息(必修課程將根據所填職級信息推送相關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積極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不斷創新干部教育培訓形式,加快干部教育培訓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網絡開展干部培訓,按照《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和《2010-2020年寧夏干部教育培訓改革綱要》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網絡培訓,是指依托“寧夏干部教育培訓網絡學院(以下簡稱網絡學院)”網站,定期發布培訓計劃,安排相應網絡課程,供干部自主學習,并通過網絡考試等方式檢驗學習效果的培訓形式。網絡培訓是對以組織調訓為主的干部培訓方式的重要補充,參加網絡培訓的同時必須積極安排干部參加組織調訓。
第三條 網絡培訓堅持統一規劃、分步實施、以人為本、自主選學原則,著力解決培訓資源有限、工學矛盾突出等問題,積極探索建立全員參訓、資源共享、形式靈活、量化考核的干部教育培訓新機制。
第二章 培訓對象
第四條 干部網絡培訓對象為全區各級黨政機關公務員,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管理及專業技術干部,區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
第五條 干部退休后愿意繼續參加網絡培訓的,本人提出申請,由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網絡學院繼續開通學習賬號,否則系統將直接關閉其學習賬號。
第三章 網絡課程
第六條 網絡課程分必修課和選修課兩大類。必修課是根據教學計劃安排,規定干部必須學習的課程;選修課則由干部根據崗位需求、履職需要和個人興趣愛好自主選擇。
第七條 網絡課程以科學理論、黨性修養、能力提升、形勢政策和綜合知識為主。網絡學院要定期對課程進行評估,擇優補充入庫,及時公布新課信息,積極開發體現寧夏經濟社會發展特色的網絡課程。各地各單位也可根據業務培訓需求向網絡學院推薦或提供有關網絡課程。
第四章 學習方式
第八條 網絡學院根據教學任務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全面開放網絡課程,也可以根據有關單位要求開展專題培訓。干部自主選擇培訓時間、地點,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學習任務。
第九條 網絡培訓采取實名制教學管理。網絡學院對各地各單位報送的參學人員名單進行統一注冊,向干部提供用戶名和初始登錄密碼。
第十條 參學人員憑網絡學院提供的用戶名和初始登錄密碼在互聯網上登錄網絡學院網站(http://www.nxgbjy.org.cn),按有關操作要求進行網上學習。初次登錄后應首先修改個人登錄密碼,便于記憶和保密。
第十一條 參學人員要按照教學計劃和課程要求接受網絡培訓考核?己朔绞桨ㄌ峤蛔鳂I、在線考試、撰寫學習心得、檢查筆記等。需要參加課程評估的,必須認真負責地提出評估意見。
第十二條 參學人員可以通過學員論壇發表自己的心得體會,提出意見建議。網絡學院要結合培訓內容,積極開展在線研討、論壇交流等活動。各地各單位也應根據教學安排,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在線學習交流、論文評比等活動,引導參學人員加強學習交流,強化培訓效果。
第五章 學分核定
第十三條 網絡培訓實行學時學分制管理辦法,計算學分的基本方法是:每學滿6小時且所學課程學習進度為100%的,計1分。要求參加考試、提交作業的,必須通過考試、完成作業,成績合格后獲得學分?荚嚦煽儾缓细裾,在規定時限內申請補考合格后獲得學分。
第十四條 參加網絡培訓必須完成規定的學分。期間,如果干部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或者經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的培訓,累計學分達到規定學分要求的,可以不參加網絡培訓;累計學分不足規定學分要求的,仍需通過網絡培訓補足。符合減免網絡培訓學分條件的,應在干部參加培訓后,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確認,將相關材料報寧夏干部教育培訓網絡學院登記備案。為便于督學,減免網絡培訓學分的確認和報備工作必須在每期網絡培訓結束前一個月完成。
第十五條 網絡培訓學習時限原則上按年度計算,學年內定期向各地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反饋干部參學情況,便于各單位進行督學。學年結束后,網絡學院匯總各地各單位干部參加培訓及獲得學分情況,統一提供和確認干部在線學習成績報告單,向各地各單位黨委(黨組)及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報告。
第六章 學習紀律
第十六條 學員應妥善保管好個人用戶名和密碼,一旦發生丟失或遺忘,必須及時向網絡學院申請補辦。用戶名和密碼不得泄露給無關人員,如因泄漏而造成不良影響,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 參加網絡培訓不得請他人代學代考,如發現代學代考現象一律取消獲得的學分,并按《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參加培訓的干部不得在網站“學員論壇”的信息平臺上發布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等內容,不得散布和發表不當言論。否則,將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
第七章 組織管理
第十九條 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和自治區黨校共同負責研究制定干部參加網絡培訓的相關規章制度和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各地各單位開展網絡培訓。自治區黨校負責網絡學院的開發建設、網站升級和綜合管理,指導網絡學院制定、落實干部各項網絡培訓計劃。網絡學院下設辦公室,具體承擔干部網絡培訓的教學管理、網站維護和管理等具體工作。
第二十條 各級黨委(黨組)對本地本單位干部參加網絡培訓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要加強對網絡培訓的研究和宣傳力度,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引導、支持干部參加網絡培訓,指定專人配合網絡學院做好咨詢服務和技術保障工作,確保網絡培訓順利開展。
第二十一條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是具體承擔網絡培訓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報名、督學、評學等工作,并根據網絡學院教學安排,組織學員參加有關教學活動,及時將學習中的意見與建議向網絡學院或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反饋。
第二十二條 網絡學院每學年開學前,向各地各單位發布培訓計劃和課程菜單。各地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向網絡學院提供參學人員名單及基本信息。干部工作單位發生變動后,應在新學期開學前,由調入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向網絡學院提供信息更改的書面說明;干部職務職級發生變動后,應在新學期開學前,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向網絡學院提供信息更改說明,本人應按新任職級完成規定學分。
第八章 考核監督
第二十三條 干部參加網絡培訓并獲得學分情況必須記入干部教育培訓檔案,納入公務員年度目標考核范疇,作為考察了解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和建立領導干部述學、評學、考學機制的一項重要內容,為干部獎懲和任用提供依據。
第二十四條 對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要求參加網絡培訓、不按時完成培訓任務的干部,年度考核時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黨校每年組織對各地各單位干部參加網絡培訓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對積極參加培訓,學分排名靠前的單位和個人采取一定形式進行表彰獎勵;對不按規定要求參加網絡培訓或學分完成率較低的單位和個人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各地、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黨校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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