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定,高校和省級招辦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省級招辦負責監督在本地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各招生院校依據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確定本校錄取規則并通過學校的招生章程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具體請考生查詢相關高校的章程和規定。
根據國家規定:對于同時符合多項國家加分條件的考生,取最高一項分值作為考生投檔附加分。同時具備國家和我省加分條件的考生,投檔時,省外院校使用國家加分的最高一項,省內院校使用國家加分與省內加分的最高一項。
院校錄取時是否照顧,按各院校的招生章程執行。由于部分院校不承認或部分承認優惠加分政策,因此,享有優惠加分政策的考生,有可能因實際文化分數較低而被院校退檔。請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務必認真閱讀有關院校招生章程或向院校咨詢。
成考錄取分數線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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