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消息,從11月1日起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與省一類地區同步上調150元,由原1530元/月調整為168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執行省一類地區標準,由原13元/小時調整為14.5元/小時。
近年來,蘇州通過實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構筑起保障和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的底線,有力促進了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正常增長。近日,省人社廳公布省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對此,蘇州市迅速作出反應,充分結合蘇州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提出了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與省定一類地區的標準同步上調150元/月的調整方案。
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進居民增收、落實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手段,能夠促使低收入群體收入明顯增加,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實現城鄉居民收入較快增長和幸福指數大幅提高;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推動轉型升級、吸引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途徑,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優質勞動力資源,更好地滿足蘇州市經濟發展對勞動力資源尤其是熟練技術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緩解用工缺口,提升蘇州市勞動用工的綜合競爭力,同時也有利于激勵和推動企業加快轉型升級,集聚更多的技術型、創新型人才。
蘇州市人社部門提醒,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一是加班加點的工資;二是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同時要注意,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1、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確定的;
3、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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