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保規[2015]17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蘇州工業園區勞動保障局,市各委辦局(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319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并報省政府同意,從11月1日起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F通知如下:
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1.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常熟市、張家港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530元/月調整為1680元/月。
2.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3元/小時調整為14.5元/小時。
3.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各項
1.加班加點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月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四、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貫徹落實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關部門要加強督察力度,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的嚴格執行。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