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國家高新區小升初招生報名時間和工作實施意見
寧波國家高新區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一、基本要求
(一)初中招生繼續堅持“校校對口,相對就近;對口中小學相對穩定,適當調整”的原則(具體見校校對口方案)。
(二)堅持區內小學畢業生免試升入初中的原則。區內小學畢業生(需在就讀小學建有電子學籍檔案)按照校校對口方案進入對口初中就讀,各初中學校不得另行組織任何形式的學科考試和文化知識測試。
(三)小學畢業生及其家長若自愿放棄升入對口初中的權利,而選擇升入非對口初中,以后想轉回對口初中的,將失去省優質示范高中保送生資格,由區教育文體局統籌安排入學。
(四)持有高新區戶籍而在本區外就讀小學的,現要求回高新區就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根據該生及其家長的戶籍證明、房產證明、畢業小學學籍證明,由區教育文體局統籌安排入學。
(五)在我區的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子女、符合高新區高層次人才政策的人才子女、烈軍屬子女、安置軍人子女等要求在高新區就讀初中的,由區教育文體局依據相關政策統一安排入學。
(六)各初中學校要按照規定的學額范圍控制班額,并均衡編班,初中新入學年級班額原則上控制在45人以內。
(七)起在高新區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小學畢業生,申請在我區入讀初中,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持有流出地政府開具的證明原件,證明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
2、父母雙方在高新區有相對固定住所,至查驗日已按規定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一年以上,且無中斷,持有《居住證》(或《暫住證》)和暫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兩證地址相符;
3、父母雙方或一方在高新區有合法穩定的職業,截至查驗日已與高新區用人單位簽訂正規勞動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高新區工商營業執照一年以上;并在我區依法按月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至查驗日仍然在參保,無中斷(補繳無效)。
4、父母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二、具體工作要求
1、各校要認真學習有關教育法規和招生文件,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增強依法治教的意識,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切實做到規范招生。
2、各小學要認真整理小學畢業生材料。①畢業生名冊、②《義務教育卡》、③《健康卡》、④《小學畢業生登記表》等相關材料于6月26日前將匯總至高新區教育文體局教育科,各小學不得自行將小學畢業生材料交給家長或其他個人,如有發現,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嚴格學籍管理。各小學要認真做好小學畢業生電子學籍信息的梳理、完善工作,各初中學校要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初中新生的電子學籍遷移工作,不得接收無電子學籍的學生。未取得小學電子學籍的畢業生需回原電子學籍所在地就讀初中。
4、在我區就讀的非高新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要求回原戶籍地就讀初中,需填寫《非高新區戶籍小學畢業生要求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申請表》,并附上該生的戶籍證明和原戶籍地的服務區初中同意接收證明,由學校匯總審核后,報區教育文體局,由區教育文體局郵寄給該生戶籍地服務區初中。
5、做好隨班就讀工作。各校應當接收符合招生條件,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由服務區初中學校承擔送教上門服務工作。
6、各校應按要求均衡編班,不得再進行以分班為目的的各類測試,以及以“分層次教學”為名,舉辦事實上的“快慢班”。
7、公辦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收取任何與入校掛鉤的捐助及設施設備的捐贈。民辦初中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并將收費標準向社會公布,不得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
8、民辦學校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區教育文體局規定的招生區域、招生事業計劃數及招生入學條件進行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
成考錄取分數線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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