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沒選“請為考生多想一點點”作題目,是因為我認為該議題(關于考生作弊)并沒有為了考生的利益考慮,如果真的把考生的利益放在了第一位,就不會出現這種包括監考老師和考生在內都不愿看到的現象——作弊。所以,筆者執意把“請多為考生想一點點”作為題目,或許很多人認為是一種呼喚,可我則認為更多的是一種吶喊,是筆者基于學生時代的考試以及曾經擁有的監考經歷,才發出的這樣一種看似背離大眾的呼喚“請多為考生想一點點”。其實,我的要求不算高,就只要求那么“一點點”,可就是這么的“一點點”,你還是不給。
考試作弊也將是一種犯罪
正式寫作以前,先說個題外話,首先聲明一點,絕對不是為了湊字數。先從我的專業課思維說起吧,提到考試這個話題,我們先找找法律,看有沒有神馬規定。新近修改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條便進入了我們的搜索范圍。它規定:在刑法第三百零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三百零四條之一:“在國家規定的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盀閷嵤┛荚囎鞅仔袨椋蛩朔欠ǔ鍪刍蛘咛峁┑谝豢钜幎ǖ目荚嚨脑囶}、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按嫠嘶蛘咦屗舜孀约簠⒓拥谝豢钜幎ǖ目荚嚨,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由上不難看出,現在考試這個事都要用法律而且是刑法來進行規定了,可見在現實生活中它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筆者從中得出以下三點:1.組織作弊罪,監考的老師要注意嘍;2.此罪還有共同犯罪一說,看來有時候一個人想干個啥也挺不容易的,但此處為不必要共犯;3.自己作弊如果擴張解釋也是犯罪哦,比如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
誰來保護考試的真正受害者
俗話說“考考考,老師的法寶;分分分,學生的命根!,現在的大學生最頭疼的三件事是:考試、點名、開會;而小學生、初中生、高中生最頭疼的三件事是:考試、考試、考試。筆者曾經在的高中就是一周一小練、一月一大考,可以說作為一個學生,考試就是生活,一個不會考試的學生絕不是一個好學生。不管知識點你到底懂不懂、會不會,你都要通過考試,及格過線與否、排名靠前與否,都是衡量學習效果
成考錄取分數線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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