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補課不僅僅是制度上的管理規范問題,更是思想觀念問題。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竟然不以為然,于理、于法,都說不過去。
■姜朝暉
近日,揚州高郵市多名學生家長向媒體反映,孩子剛上小學一年級,就被學校老師要求到校外一家培訓中心補課,每門課收費260元,學費由老師代收。事情爆出后,當地記者前去采訪問及如何處理時,教育局某負責人不耐煩地稱,“又不是殺人放火,要處理什么。”
相比一些冠冕堂皇的官話,“又不是殺人放火”,雖說有些傲慢,筆者以為,卻反映了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某些人的真實想法。倘若真是這樣一種觀念和態度,那么,就著實讓人覺得可悲、可怕?杀幘驮谟谌狈医逃叩膶W習,可怕卻是以行政思維無視國家教育法規。
細細思考這起事件,除了這位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的驚人“雷語”,還有一些地方值得深究。一是讓教師在小學生入校時收取補課費,已然不是教師個體行為,而是學校行為,甚至可能涉及到當地教育主管部門;二是該校外培訓中心作為社會力量培訓機構,卻掛著“關工委”的牌子,借助官方的影響力謀取私利;三是如果真如當地“關工委”回應的是為貧困學生做校外免費輔導,但卻為何又收取補課費用?再說和國家教育“減負”政策也是相悖的;四是該培訓中心在當地辦了8年小有聲譽、補課教師以退休教師為主、教學內容主要是訓練學生思維、事件處理要等上級回復等等,其實這些都有為當事人和學校搪塞開脫之嫌。
以往媒體報道有教師私下校外上課的,也有學校利用校外機構集體組織補課的事情,但是教師、學校、社會培訓機構、當地教育局、地方關工委捆綁聯合在一起,利用各自手中的權力,通過給學生補課,謀取個人私利的事情,卻并不多見。更大的問題在于,對于這種明顯違反規定的事情,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竟然不以為然,于理、于法,都是說不過去的。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規范辦學,嚴禁補課。比如,出臺了《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教育部公布了《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征求意見稿),教育部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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