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役期間享受的優惠政策
1.享受優先政策
大學生入伍享受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體檢綠色通道,大學文化程度青年未批準入伍前不得批準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2.享受優待政策
優待金由批準入伍地發放,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落實相關優待。
3.大學畢業生可選拔為軍官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應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選拔為軍官,所稱選拔軍官包括:大學畢業生士兵提干、報考軍隊院校和保送入學。
(1)大學畢業生士兵提干:符合本科以上學歷,截至當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間取得學歷和學位的應當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薦的旅(團)級單位工作半年以上等基本條件的,可以列為提干對象;根據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優先列為提干對象。
(2)報考軍隊院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經省招生辦公室?平y一錄取且取得全日制?茖W歷的畢業生士兵,可以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本科層次招生考試,錄取的入有關軍隊院校學習,學制2年,畢業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長干部畢業學員分配計劃。報考條件、考試組織、錄取辦法等另行規定。
(3)保送入學:大學畢業生士兵參加優秀士兵保送入學對象選拔,年齡放寬1歲,同等條件下優先列為優秀士兵保送入學推薦對象,選拔辦法按照優秀士兵保送入學有關規定執行。大學畢業生士兵保送入學對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安排6個月任職培訓;具有?茖W歷的,安排2年本科層次學歷培訓。
4.優先選取為士官
對于符合士官選取條件的士兵,同等條件下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要優先選取;師(旅)級單位范圍內相同專業崗位的士兵,在任職能力相當的情況下,應優先選取高學歷士兵。
二、退役后享受的優惠政策
5.保留入學資格或學籍
(1)入伍高校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退役后兩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手續。
(2)現役軍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服役期間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學籍,退出現役后兩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
6.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1)應屆畢業生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費補償款必須首先用于償還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國家對每名高校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
(2)在校大學生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退役后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實行學費資助。國家對每名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前在校期間每學年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金額,按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計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3)往屆畢業生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簡化學費補償代償及學費減免程序,將往屆畢業生納入資助范圍。
(4)錄取未報到新生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退役后自愿復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
7.大學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升學優惠政策
(1)高職(?)學生入伍經歷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歷。
(2)退役大學生士兵入學或復學后免修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
(3)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在完成高職(?)學業后,免試入讀普通本科。
(5)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時,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8.大學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就業安置優惠政策
(1)高校應屆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出現役后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退役1年內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按規定免費參加教育培訓。
(3)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限額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4)在招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要確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邊疆、民族地區鄉鎮機關招錄公務員時,可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招錄符合職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財政支付工資的各類工勤輔助崗位遇有空缺時,應當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崗位條件的退役士兵。
(5)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拿出5%的工作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之間公開競爭,用人單位擇優招錄。
(6)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并推薦就業。
(7)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8)鄉鎮補充干部、基層專職武裝干部配備時,應注重從退役大學生士兵中招錄;對返鄉務農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鼓勵通過法定程序積極參與村居“兩委”班子的選舉。
三、北京市對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優撫安置政策
1.優待金
凡從北京市入伍的義務兵,其家屬每年享受不低于2.2萬元的優待金(其中赴西藏地區服役的義務兵按照雙倍標準發放,每年4.4萬元),由區縣財政承擔,民政部門發放。
2.自主就業經濟補助
凡從北京市入伍的大學生,正常退役可領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簡稱“自主就業經濟補助”)4.4萬元,由區縣財政承擔,民政部門發放,在校生不再領取一次性助學金。退役士兵就業時定向招錄政策照常享受。
3.就業政策
(1)公務員考錄。北京市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公務員崗位,定向考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錄數量不低于當年列入人員范圍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0%。同時,退役大學生士兵也可報考其他非定向公務員考錄職位。
(2)事業單位招聘。北京市每年事業單位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數量不低于當年列入人員范圍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5%。
(3)國有企業招聘。每年北京市屬國有企業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數量不低于當年列入人員范圍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5%。
(4)非公經濟組織招聘。北京市非公經濟組織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數量不低于當年列入人員范圍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0%。
(5)服役期視為工作經歷。在公務員考錄和企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計算工齡,在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服役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6)進行定向公務員考錄和企事業單位招聘時,退役大學生士兵可視同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辦理招錄用手續;對服現役滿12年的退役大學生士官、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優先。
(7)入伍時為本科以上的非京籍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后完成學業且被本市用人單位接收的,可辦理進京落戶手續。
4.?(高職)免試升本
大學生入伍退役后,享受國家和北京市考學升學、繼續學習相關優惠政策。從2013年起,由北京高校入伍的在校生及應屆畢業?(高職)生或從北京戶籍地入伍的北京生源外地?(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服役期間綜合表現良好,并被評為“優秀士兵”一次(含)以上的(進藏兵不受限制),可以免試專(高職)升本。
5.教育培訓優待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現役1年內可以選擇免費參加一次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教育培訓期限一般為2年,最短不少于3個月。對退役士兵參加教育培訓實行優待,具有高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的退役士兵,可以報考高等職業院校,承訓院校單獨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擇優錄取;報考全日制和成人高等院校的退役士兵,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退役后辦理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按照有關規定,在投檔總分上適當加分。
江蘇大學生征兵報名條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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