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普猩ぷ。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旅游職業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4604,學校在各招生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揚州市毓秀路88號
第四條江蘇旅游職業學院是一所特色鮮明的旅游類高職院校,坐落于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江蘇揚州,占地1000畝,總建面積近30萬平方米,現有在校生9000余人。學校畢業生綜合素質高,技術技能強,就業率一直穩定在98%以上。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安徽、河南、山西、江西、湖南、重慶、貴州、廣西、四川、甘肅、青海、西藏、新疆等。ㄗ灾螀^、直轄市)招收?粕。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旅游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飘厴I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江蘇旅游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類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江蘇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根據需要組建赴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工作小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特殊類型(藝體)報名條件:必須參加所在省藝術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考核方式(含特殊類型):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ㄊ、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 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學校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根據各省規定的投檔原則錄取。
第二十一條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專業類)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方式。
如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根據考生語數總分、語文分、數學分、外語分及特長和獲獎情況擇優錄取。特殊類型(藝體)專業的錄取原則:依據考生所在省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排序,再依次根據考生語數總分、語文分、數學分、外語分及特長和獲獎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我校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
理科類專業53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500元(蘇價費[2002]369號)。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學校采取獎、助、貸、補、勤、減等多種幫扶措施緩解學生經濟困難。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在生源地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學校對家庭困難和品學兼優的學生提供獎學金、助學金、減免學費和勤工儉學崗位等多種形式的幫助和獎勵,以保證其完成學業。獎學金最高達8000元/生,每年獲得各類獎助人數占全校總人數的65%以上。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揚州市毓秀路88號
郵政編碼:225000
招生咨詢電話:0514-87431888、87431868、87431880、87431801
招生傳真:0514-87431880
電子信箱:zsjyc@jstc.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4-87437755
招生監督郵箱:yzecho@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jstc.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jstc.edu.cn/zs/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江蘇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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