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江蘇省相關招生錄取政策,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考統招?普猩ぷ鳌
第三條 學校全稱:揚州市職業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462,學校在各招生。ㄗ灾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揚州市文昌西路458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揚州市職業大學是一所全日制綜合性公辦高等職業院校,由原揚州市職業大學、揚州教育學院、揚州環境資源職業技術學院和揚州市廣播電視大學合并而成,辦學史可追溯至1906年的高郵師范傳習所。
學校占地1100余畝,校舍45萬㎡,現有教職工1200多人,專任教師968人,其中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的教師745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71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425人。現開設17個大類,74個專業,幾十年來,已培養畢業生25萬人。學校與10多個國家的高校友好合作,建有7個中外合作辦學和海外本科直通車項目,現有留學生200多名。
第五條 學歷證書
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習期滿,合格者由揚州市職業大學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為揚州市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以及我校歷年計劃延續性等因素,分省確定我校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助產專業只招女生,其他專業無性別和比例要求。
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承認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
第十七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對江蘇省高考統招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對江蘇省外高考統招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
第二十條 江蘇省外高考統招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的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第二十一條 江蘇省高考錄取執行以下規定:
(1)應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必須合格。
(2)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下同),選測科目等級不限。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如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在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選測科目等級不限;參加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錄取時,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下同)科目不得超過三門。
(3)文理科類錄取:對進檔考生分文理科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依次錄取。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再按其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并依次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能被錄取的,有服從志愿者,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無服從志愿者,作退檔處理。
(4)體育類錄。簩I分和文化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錄取。
(5)美術類錄。阂罁I統考成績,在專業分和文化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錄取。
(6)音樂類錄。阂罁I統考成績,在專業分和文化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依次錄取。
第二十二條 各類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報考英語類專業考生,英語單科成績為良好。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教外函[2017]19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其中,醫學類專業6200元/年、文科類專業4700元/年、理工類專業5300元/年、農業類專業2200元/年、體育類4800元/年、藝術類6800元/年、嵌入式培養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增收1800元/學年、海外本科直通車項目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增收42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增收2000元/學年。
第二十五條 住宿費:1000元/年(6人間)、1200元/年(4人間)。
第二十六條 獎助貸政策
我校錄取的所有學生同等享受我校“獎、助、貸、勤、補、減、免”等助學政策。
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企業獎學金1200元/人•年,匯金獎助學金2000元/人•年。
助學金:2000-4000元/人•年。
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在就讀高中和生源地教育局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限額8000元/年。
勤工助學:學校設有眾多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需勤工助學者可以申請。
特困生補助:在校生因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突發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可申請特困補助1000-4000元/人.年。
求職補貼:1500元/人,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均可申請。
第二十七條 資格審查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凡經查實為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上報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zsjy.yzpc.edu.cn/
招生官微:揚州市職業大學招生微發布(yzzdzswfb)
聯系電話:0514-87697000
傳真:0514-87697010
招生QQ群:
478988590(常州) 61526656(淮安) 414630772(連云港)
258912435(鎮江) 372560689(南京) 111901759(南通)
386668502(蘇州) 549259514(揚州) 575666505(泰州)
236675854(無錫) 371558215(宿遷) 294391281(鹽城)
530566513(徐州) 564220728(外。
地址:江蘇省揚州市文昌西路458號
郵編:225009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揚州市職業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揚州市職業大學
2020年6月
常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24南京藝術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57江蘇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1西交利物浦大學轉專業政策
時間:2024-07-12 10:0:48